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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安宁
安宁市安监局关于建立安全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4-24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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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安办[2015]4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委办[2015]14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4])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积极探索结合实际正在修改《安宁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健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意识,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安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