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青龙街道2018年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9 16:45 浏览次数: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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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和完善青龙街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成果,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安排,按照《安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现就做好青龙街道2018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根据参保人对选择参保标准的需求,个人缴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及待遇发放标准与国家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和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进行参保、续保。

二、任务目标

根据安宁市下达工作目标任务的要求,我街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任务目标是:确保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金的按月社会化发放,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保尽保,保证符合参保条件的新参保人员和续缴保费人员的保费征缴到位。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十二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纳,多缴多得。一、二级重残参保人可直接享受200元补助。

四、时间安排

2018年自11—315日为我街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参保、续保登记缴费及参保办结工作时间。各村(居)委会对本辖区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进行参保登记、审核、办理参保及参保(续保)缴交保费等工作,按照要求于2018315日前全面完成。

五、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已纳入我街道推进民生工程的重要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村(居)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市分解目标任务进行工作责任量化、明确工作具体要求,迅速安排部署,认真抓好参保、续保工作,确保我街道的参保续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安宁市人民政府青龙街道办事处

       201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