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核实2018年财政扶持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8 11:44 浏览次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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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

根据2018227日安宁市六届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的精神,要求对2018年安宁市巩固脱贫成果财政扶持对象进行进一步核实,同时进行2018年财政扶持对象的认定、评议及公示的相关工作。现将主要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宁市2018年财政扶持对象的认定: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的农村居民户(该标准由村小组、村委会及街道办共同把关)。家庭成员中有村三委成员的、有财政供养人员的、该户名下拥有商品房的、在工商部门有法人登记的、拥有大型农机具、机动车辆的等信息的人员,不列入此次识别范围。

二、基础信息调查:调查信息要与户口簿、身份证上信息一致。

三、2018年财政扶持对象的认定、评议及公示的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四、上报时限:1、在20181月摸排出的我市2018年财政扶持对象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核实,并于2018321700前将核实结果经街道办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安宁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文档一并上报)。如与上次摸排结果一致也需报送情况说明。2、拟纳入安宁市2018年财政扶持对象的评议、审定及公示工作按照逐级评议、审定的原则进行,并严格进行归档保存。将评议、审定、公示情况于2018320日前报安宁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

1.行政村拟纳入2018年财政扶持对象名单;

2.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评议会登记表;

32018年财政扶持对象申请书(模板)

4.村两委贫困户拟定会议记录

5.行政村村两委初定结果

6.街道办审定结果公示(模板)及名单

安宁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