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建新必须拆旧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2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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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建新必须拆旧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近期,在省级督查检查中发现部分地方在农村危房改造过 程中仍存在“改而未拆”的问题。为全面消除农村居民继续居 住或使用老旧危房的重大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文件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 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州的规定。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地要严格按照村庄规划进行建设,落实“无规划不建设”, 新建住房应从严控制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总建筑高度,新建 的农危改房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优 先安排利用老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进行建设。实 施易地建房的必须拆除原有住房,建新必须拆旧,严格执行“一 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对于建新未拆旧的,不予以验收和兑付 补助资金。省级将组织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 不按规定执行的地方将扣减下一年度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 金,切实筑牢安全底线。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