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青龙街道办事处调查落实,情况如下:1、你反映的地块位置权属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与禄丰县人民政府1991年12月16日签订的《安宁市人民政府与禄丰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协议书》第二十一条及2015年3月双湄村委会界牌大村村民小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图纸和游培贵、李华清等9户土地承包合同书确定,该地块位于安宁市青龙街道办事处双湄村委会界牌大村管辖范围,不属于楚雄州禄丰县。2、此地块于2013年4月1日,袁开国代赵丽菲分别与青龙街道办事处界牌大村村民蔡继国、李永明、李云昌、石美凤、赵桂凤、蔡利昆、李华清、李德云、唐德明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20年(自2013年4月1日至2033年4月1日);根据界牌大村9户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第二项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中第一条规定“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餐饮、住宿,其他服务业及农业种植和养殖”;合同签订后赵丽菲未经任何部门审批在该承包土地上建盖钢构彩钢瓦大棚,并将该土地硬化为水泥地板,改变了土地用途,属于违法建筑;上述9户的农户土地面积合计为2769平方米,违法建盖的钢构彩钢瓦大棚经实地测量占地面积为2769平方米。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昆办通〔2016〕18号)、《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全面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安办通〔2016〕31号)等文件要求,及确保云南省“五网”建设重点工程之一的武定至易门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顺利推进,安宁市委市政府、青龙街道办事处专题研究并支持双湄村委会意见,双湄村委会对界牌大村集体土地上搭建的违法建筑开展清理拆除工作,此次拆除工作专门聘请了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并邀请司法部门开展证据保全工作,由专业的拆迁公司具体负责实施拆除。与安宁市废旧物品公司签订了安全运输协议,由该公司负责对拆除现场拆除的废旧品运至安丰营废品收购站进行现场称重,并由安宁市公证处对废品的种类及重量进行公证,总共拆除了35.76吨的材料。此次拆除工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