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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问答
森林防火常识
发布时间:2019-02-18 10:11
编辑:安宁市人民政府    来源:昆明市林业局

  1、 森林防火期为每年的一月至六月,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吸烟、烤火、野炊、烧纸、玩火等。

  2、 发生森林火灾不能动员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员等参加扑救。

  3、 森林防火报警电话是:12119。

  4、 护林防火,人人有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组织人员扑救,并拨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报警。

  5、 发现林区违章用火行为,要主动制止,并可拨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报警。

  6、 林区违章用火、吸烟、失火烧山要受到什么处罚?轻则教育罚款,赔偿损失,限期更新造林,重则受法律制裁。

  7、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

  8、 森林火灾扑救原则是“打早、打小、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