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 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夏季攻势”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夏季攻势”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开展脱贫攻坚“夏季攻势”的部署要求,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于2019年5-7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 2019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夏季攻势”歼灭战。现将有关 工作通知如下。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坚持 用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 头脑,自觉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 坚战决策部署,深刻理解脱贫攻坚农危改“清零”行动的重要 性和必要性,以“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态度,认真筹划、 精心布置、强力推动,全面做好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清零” 各项工作.
二、抓紧推进年度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落实
(一) 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清零”任务.各州(市)住 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严格按照6 月底、9月底、12月底三个“清零”时间节点要求,抓住施工 黄金期,组织推动工作,不因“防汛”、“雨季”影响脱贫攻坚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全面落实对已改造达到“安全稳固、 遮风避雨”要求的房屋贴挂“安全房屋”认定牌,对不符合危 房改造政策扶持范围的危房贴挂“不属于农危改政策扶持户” 的标识牌,确保完成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清零”工作。
(二) 严格落实改造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坚持“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基本原则,通过大力 推广加固改造、严格控制新建农房面积等方式开展危房改造。 实施过程中重点围绕危房认定、改造方案、技术服务、质量监 管、竣工验收、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六个重点环节,坚决杜绝和 消除危房认定不精准、编制的“一户一方案”与实际不符、改 造后农房质量不达标或不遮风避雨等问题发生。对于改造完成 的农房,要及时验收并足额兑付补助资金,组织农户主动拆除 老旧危房、整理房前屋后环境卫生并尽快入住。
(三) 全面排查已脱贫户未解决基本安全住房的问题。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集中组织农危改专家队伍,按照扶贫部 门提供的已脱贫退出农户名单,逐户对已退出贫困户基本安全 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实还未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问题的, 要限时进行整改。其中,对于48个已脱贫退出的县区,务必于 5月3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40个未脱贫县区于2019年7月30 日前完成整改。杜绝已退出贫困户因住房未达到“安全稳固、 遮风避雨”而导致“错退、漏评”的问题发生。
(四)加强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要主动与扶贫、民政、残联三部门比对锁定4类重点对象危房 户信息数据,确保改造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符合中央、省级相 关要求.对于已通过竣工验收并达到入住条件的农户,要及时 组织将改造信息更新至《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 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内,并将建档立卡改造户数据反馈扶贫部 门同步填报更新至扶贫相关信息系统内,确保部门冋的信息数 据符合逻辑,闭合一致。进一步加强档案台账管理,确保档案 台账编制及时、准确且与实际相符。
三、紧盯突出问题,狠抓整改落实
坚持“没有点明问题并不代表没有问题”的工作原则,坚 持以排查问题,及时整改为导向,对标对表、举一反三持续查 找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中办国办年度脱贫攻坚成 效考核通报问题、省际交叉检查发现问题、第三方专项评估发 现问题、和省级行业部门发现问题、以及各地自査发现的问题, 全面推动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各项工作落实。
(一)全面开展隐患问题专项排查。对标对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深入查找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项整改销号。各州 (市)要于5月30日前将各级督查检査和自查排查出的问题清 单、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 全面整改落实。要认真、深入剖析问题原因,补短 板、治硬伤,抓紧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各项任务,压实整 改责任到人,釆取挂账销号、倒排工期的方式,及时、有效排 除影响脱贫攻坚的各类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要随时报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掌握。
(三) 建立完善有效的整改工作机制.48个已脱贫退出县 要针对存在问题,抓紧开展査缺补漏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 问题整改,建立有效的整改工作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不 回潮”;40个计划退出贫困县和有危改任务的非贫困县在推进任 务过程中,要全面汲取脱贫退出县现阶段存在问题,按周或旬 开展工作调度,及时研判,把问题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州(市) 要按旬进行工作调度,组织帮助问题较多、推进难度大的县区 研判分析情况问题,采取派驻现场工作指导、县区结对帮扶、 查究问效等工作机制完成“清零”任务.
四、继续加大深度贫困地区帮扶指导力度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全面瞄准深度贫困地区和改造任 务量大、改造推进力度不足的县区,及时安排工作指导组和农 危改专家队伍赴实地驻点开展帮扶指导,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 讲和实地工作指导,指导帮助开展危房认定、“一户一方案”制 定、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督促加快施工进度,精准发力确保按时开竣工;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 争取人员、资金等各类保障支持;及时建立有效的工作帮扶机 制和措施,帮助深度贫困地区完成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分配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资金时,将继 续向深度贫困地区、任务量大的贫困县予以倾斜支持。
五、 全面开展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队伍按照问题清单,逐 项、逐户全面开展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重点核实 已脱贫户仍住危房、危房改造后不达标、农户因举债建房导致 返贫和危房认定不准、“一户一方案”不实、基本质量管理未有 效落实以及档案台账工作方面问题.一是对于共性问题,督促 州(市)、县(市、区)按照问题清单全面排查,及时整改解决。 其中对于各类隐患问题,务必于2019年6月底前得到有效整治、 9月底前形成整改长效机制,确保今年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 “回头看”时,不发生有颠覆性或较大问題。二是对于个别地 方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可能影响脱贫攻坚的问题,及时督促整 改落实,妥善处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也将针对核查发现的问 题,适时派出工作指导组进行帮扶指导,并举一反三,在全省 有农危改任务的县(市、区)范围内开展排查整改工作,确保 农危改工作经得起国家抽查和历史检验。
六、 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监管力度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与财政、审计、工商等部门 衔接,对各年度已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对象进行比对核查。重点核查:一是5类不符合农危改补助条件但仍安排补 助资金(1.有其他安全住房、门面房及其他经营性用房的;2, 常年外出务工或经商,农村住房虽为危房,但自身有能力改造 而又不自己改造的;3.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 为国家公职人员的;4.购买了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S.在 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二是重 复享受补助对象;三是骗套、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 题。对于查纠出的问题,立行立改,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 及时上报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补 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各地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 监督,及时处理以上部门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防止各类违 规违纪违法行为和形式主义、不作为、弄虚作假、优亲待友等 问题的发生。
七、 妥善处理好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之间的关系
坚持脱贫攻坚“既不降低标准、也不拔高标准”的原则, 精准实施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各地要在抓紧完成4类重点 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同步统筹实施影响脱贫攻坚的非4类 重点对象无力改造危房户、已享受补助再次成为危房的4类重 点对象户和已脱贫仍未达到基本住房安全保障的农户的危房改 造。要防止把不属于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其他内容 纳入农危改范围,实施并使用农危改资金。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制定具体补助政策和标准时,要 注意公平公正,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坚 持民主,公示并主动让群众參与监督;把握好4类重点对象与 非4类重点对象之间、非4类重点对象不同情形之间的平衡关 系,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工作,组织群众逐年提升改善 农房居住条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