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街道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02 15:47 浏览次数: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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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林绿化是集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村容村貌人文景观起着关键的作用。随着“国家园林城镇”的创建成功,为巩固“国家园林城镇”的创建成果,全街道要加强对园林绿化工作的养护管理,现特制定青龙街道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大力宣传《城市绿化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植树栽花、种草对改善城市环境、美化城市的重要意义,应特别重视对中小学青少年的绿化教育,提高群众对花草树木的保护意识,使群众重视绿化,自觉保护树木;

第二条 禁止各单位在公共绿化带旁施工,影响树木正常生长的行为:

倾倒垃圾污水、取土、挖沟、采石、铲草、葬坟、生火、排放废气、放养宠物、堆放物料、封砌地面;

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牌、埋没路线;

修建筑物、构筑物;

其他影响树木生长的行为。

第三条 健全组织,落实责任。组织成立一支专业队伍进行管护,并把林木绿地的抚育管理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制定管护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建立全年的养护管理负责制度。街道各单位、商户对门前的行道树实行三包,并落实到人,落实责任,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第四条 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养护管理适时到位。定期开展管护人员技术培训,要明确专人负责,提高管护技术水平,确保养护管理工作适时到位。

第五条 精心管理,巩固绿化成果。管护人员要适时对现有的林木绿地进行全面、及时的清理枯枝死树、补植、修剪、锄草、病虫害防治等养护管理工作,确保树冠、草坪完整,无病虫害、无枯枝死树、无杂草乱生。加强看护,严禁爬树、摇树、攀枝、断枝、断根、采花、摘果、摘叶、刻 画树皮、剥皮等一切损坏树木的行为。

第六条 加强监督检查,健全管护考核办法。采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进行督查,每月对养护管理单位及管护人员进行考核,制定了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