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开展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我省于2019年7月全面启动了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新系统细化了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就业工作流程。为做好系统新旧衔接,落实我市相关促进就业政策,现需要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系统认定。凡我市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自愿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 “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2、 “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进行失业登记,但无人从事有报酬工作或无任何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3、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4、 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并登记失业的残疾人;
5、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登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为准);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暂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从事有劳动报酬或合法经济活动取得合法收入(房屋出租、技术转让收入、经营收入、金融债券等资本投资方式获得资本收益等)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请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且有登记认定意愿的人员携带《就业创业登记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社会保障站进行认定。
特此公告
安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