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金方街道办事处 光明坝和小普河片区土地一级开发征收通告(二)

发布时间:2020-01-02 15:58 浏览次数: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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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金方街道城市化进程,经安宁市人民政府决定,授权金方街道办事处对光明坝和小普河片区土地、地上附着物、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收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实施单位:安宁市人民政府金方街道办事处。

二、征收范围:详见红线图附件1。

三、拆迁补偿按照《安宁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安宁市人民政府公告第46号)、相关规定执行附件2。

四、2019年12月 9日至12月28日签订房屋及附属物、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甸尾村小组和小河边村小组在各自的小组公房签订协议,小普河村小组在普河村委会签订协议。)

五、房屋拆迁奖励

1、2019年12月18日前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的,按房屋及附属物评估总价10%的标准进行奖励。

2、2019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的,按房屋及附属物评估总价5%的标准进行奖励。

3、2019年12月28日后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的,不享受任何奖励。对拒绝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协议或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影响拆迁工作的,所产生的后果由被拆迁人自行承担。

4、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的,拆迁方已进行补偿的构(建)筑物交由征收方进行统一拆除,被拆迁人无权处置。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安宁市人民政府金方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安宁市人民政府金方街道办事处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