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脿街道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20-01-06 11:33 浏览次数: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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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禄脿街道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

  为全面提升全街道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全街道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推动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营造更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构建平稳和谐社会。根据中央、省、昆明市、安宁市有关精神,结合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特制定禄脿街道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

  一、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按照《云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昆明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成立禄脿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领导全街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安委会管理机构及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张 智(街道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主任:查春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主 任:马丽平(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杨继学(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施洪军(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王 臣(街道武装部部长)

  陈祝锋(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 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耿 炀(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宁德雄(街道宣传委员)

  史 军(禄脿派出所副所长)

  成 员:朱顺华(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张绍洪(综合执法队主任兼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宗德(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建富(社会治安维稳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段国公(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琚仕云(禄脿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李 涛(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张凌曦(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房春良(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嘉佳(社会建设办公室主任)

  张 华(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游光生(禄脿财政所所长)

  刘惠萍(禄脿司法所所长)

  何 俊(禄脿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孙嗣留(市交警大队禄脿执勤点负责人)

  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由段国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下发相关会议通知及街道安委会文件,组织、协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工作调动,则由相应岗位人员履行领导小组成员义务,年内不再进行调整。各村(居)委会、医院、学校,各企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机构,并报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陈豪书记、阮成发省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以及全国、省和昆明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坚守“红线”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创新安全监管措施;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我街道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促进我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目标任务

  (一)实现我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最大限度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努力遏制较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加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巡查,深入开展专项整理行动;重大隐患源有效监控率达100%,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

  (三)督促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安全标准化企业创建;督促规模以下企业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各企业确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管措施得力,主体责任得到落实。

  四、工作重点

  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要以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第一要务,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巡查,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消防、道路交通、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学校、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一)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一是依法严厉打击无证从事矿山开采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惩处一起,从源头上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开采行为;二是开展非煤矿山防洪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查清矿区、库区及周边水文变化情况,截洪、防洪、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是否落实;三是重点检查排土场的排土工艺、顺序、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按照设计进行排土堆土作业;排土场防洪、排水、防泥石流措施是否到位;四是严查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等行为,重点检查尾矿库的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库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调洪库容等是否满足设计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尾矿库坝体位移观测设施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是否正常使用;五是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已经关闭或停采的露天矿山是否存在死灰复燃,违法组织生产行为;已经闭库和废弃的尾矿库,是否落实巡查制度、是否对坝体进行一次全面的勘察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六是坚决杜绝非煤矿山、尾矿库带病运行,必要时可对企业实施强制关停。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一是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为重点,严格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抓好督促落实。二是严厉打击未取得相关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和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及未经过正规设计,存在违法建设、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违法行为;三是深刻反省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重点整治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对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泄漏报警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未严格安装调试和联合确认继续使用,精细化工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突出问题坚决整治,绝不姑息迁就;四是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存在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放、野蛮装卸等问题的排查治理;五是进一步强化农村零星危险化学品的排查、管理力度,确保在可控范围内;六是严厉打击、查处违法生产、销售环保油(甲醇)、柴油、汽油的违法行为。

  (三)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安全。一是要严格市场准入,经营、销售的单位、门市必须依法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销售、运输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违法行为;二是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仓储的安全监管;三是依法严厉打击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四是全面排查涉及民爆物品的重大危险源和重要危险部位,督查相关单位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并实施全方位、全时段监控。

  (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一是要狠抓车辆、驾驶人、路面源头管理,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存在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是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车辆出车安全门检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电子运单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车辆是否安装GPS加强监管;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做到逢车必查,严格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证运输、超载、超速、疲劳驾驶和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所的管理,允许停放危险化学品车辆的停车场所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并有危险化学品处置设施。

  (五)冶金工贸行业安全:一是结合2020年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收官工作,深入开展金属冶炼、有限空间、涉氨制冷和粉尘涉爆四个专项整治,以四个专项整治带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推动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基础工作;二是要在“双百行动”基础上,围绕四个重点领域以及比较容易引起较大以上事故的“十大主要风险类别”,结合《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高风险(一、二级安全风险)判别参考标准(2019版)》,进一步督促指导有关工贸企业辨识重大风险源点、落实好重大风险源点管控责任、完善好风险管控措施,尤其要强化对1级、2级安全风险(高安全风险源点)的重点管控,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三是要督促有关企业突出治理和全面消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继续深化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关于深入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暨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安全监管执法2018年-2020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分别明确的59类、77类和14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治理的“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涉氨制冷企业两类重大隐患以及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人员在冷库内分捡包装等隐患;特别是要督促有关企业彻底消除容易引发群死群伤或较大社会影响的煤(燃)气区域储运、隔断、检测、报警等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燃)气隔断、作业监护和安全确认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检维修、有限空间、金属爆破等危险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等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四是重点整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特种设备及配件未定期检定合格以及吊运起重机及其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以及各类锅炉压力容器管道未进行定期检测合格等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六)道路交通安全。一是加强对险工险段的排查整治力度;二是在易发、常发危险路段设立醒目安全警示标志;三是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章驾驶的查处力度,以校车、客运车辆、旅游车辆等为重点,严肃查处违章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限、套牌假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四是严肃查处非客运车辆非法载人违法行为。

  (七)地质灾害安全。一是对街道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进行巡查、排查,重点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河道两侧的山体或岩土体、铁路公路的边坡地段、行政村和人口密集区、不稳定斜坡、矿区塌陷区以及由汛情和雨情引发和诱发的新增地质灾害等重点区域、地段的检查、排查和巡查,新发现的地灾隐患要及时建立台账,提出应急措施并按时上报。二是做好学校、医院、建筑工地、村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尤其是做好非煤矿山、尾矿库、山区道路发生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八)消防和森林防火安全。一是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敬老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检查、盯防;二是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日常巡查和监管;三是加大对“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力度,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治理活动;四是要加强农村用电管理,及时消除因用电线路老化引发火灾的隐患;五是教育群众不在房前屋后堆放或燃烧易燃物品;六是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以强化野外用火管理为重点,全面做好人防、技防措施落实及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和普及工作;七是加强对农村憨、傻、痴、呆人员及儿童的监管、监护,严防上述人员野外用火。

  (九)学校安全。一是切实加强全街道学校门卫职业安保工作,全面加强校园出入管理;二是加强学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三是学校集体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规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四是要切实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五是严厉打击不符合校车标准的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幼儿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建筑施工安全。一是以预防建筑工地坍塌、高处坠落、触电和火灾事故为工作重点,对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二是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三是严格实施建筑施工单位备案登记制度,规范建筑施工准入秩序,严厉打击工程层层转包和各类非法施工队伍;四是切实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严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规行为。

  (十一)食品药品安全。一是严厉打击无证违法违规从事食品加工的小作坊、小工厂,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关;二是要严查辖区内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严防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三是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对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过期食品药品的不法商贩要依法严惩,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执法的高压态势。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一是重点检查车站、商场、医院、办公区域、居住小区、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叉车等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是否合格,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操作证是否齐全,应急处置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二是重点打击无证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非法拼装、不按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特种设备,违规充装、检验和翻新、改造气瓶等行为,严厉打击小企业、小作坊非法使用“土锅炉”、“土容器”行为。

  (十三)水利安全。一是重点检查水利工程施工是否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安全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安排同部署;是否落实高处坠落、坍塌、滑坡、岩爆、淹溺、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事故防范措施。二是突出病险水库、小型水库以及淤地坝等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并落实大坝、泵房等建筑物观测及巡查检查制度,是否制定度汛方案、汛限水位、汛期调度控制运用计划,是否制定并落实应急响应机制。

  (十四)电力、农机、旅游、公共市政、弃土消纳场、民政、医疗、油气输送管线和燃气等行业安全。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自的薄弱环节,明确整治重点,制定得力措施,切实加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扎实做好安全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云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昆明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促发展、保民生、促和谐、保稳定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严格落实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要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要定期不定期研究、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到位,部署到位,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健全机制。2020年,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继续深化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五级负责制,即包村领导、包村干部、驻矿(库)安全员、企业负责人、村(居)委会负责人对所包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一套规范有序的安全管理模式和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及奖惩机制,真正达到安全生产工作每个环节均有具体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三)创新措施,加强监管。各村(居)委会、各相关职能单位、各企业在日常安全监管中要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整体水平,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巡查;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所有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排查和监督,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巡查和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执法力度,相关职能部门要形成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真正实现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各职能部门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安全监管执法相互配合,形成安全监管合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行业、岗位制定详细的安全监管措施,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日常安全管理力度。

  (四)加快安全创建步伐,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根据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及要求,规模以上企业要按要求达到安全标准化创建标准并通过验收。

  (五)强化隐患排查,突出严格执法。2020年要继续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七个一律”(凡是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一律由属地应急部门下达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凡是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凡是自检自查自改不认真、不配合执法检查或限期内未整改的企业,一律依法按上限实施行政处罚;凡是检查发现企业仍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重大隐患、未按期淘汰有关禁止使用设备和工艺的,一律停产整顿并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责情况,严格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实施上限行政处罚,并按程序报政府挂牌督办;凡是存在拒不整改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凡是存在《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行为的,一律提请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凡是因未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六)建立健全安全应急预警、救援机制。各村(居)委会、各相关职能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完善的安全应急预警工作机制和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安全应急抢险突击队;要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源进行详细的摸底排查,对危险区域内的居民进行登记造册,制定出科学、可行的撤离方案(方案要详细包括撤离路线、安置地点、具体负责人等);各矿山、尾矿库企业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预警设备、应急抢险物资;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时,真正做到预警及时、撤离有序,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营造浓厚安全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形式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村(居)委会要重点做好群众森林防火、消防和安全用电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相关职能单位要重点做好相关行业(领域 )专业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定期不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行业特点,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切实把安全生产管理纳入各级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职工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八)实行更加严厉的安全生产问责制。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把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安全监管工作推进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单位及个人严格进行通报;对因安全责任不落实、管控措施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评先评优“一票否决”,触犯法律法规的坚决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此件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