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方街道办事处2020年农村住房质量提升改造“清零”工作方案
金方街道办事处2020年农村住房质量提升改造“清零”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2020 年5月30日前完成无争议兜底户安全住房改造, 6月 30 日前全面完成农房质量提升改造工作。
二、 扶持对象及范围
对各街道四类重点对象及无能力建设户进行危房改造满足“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户,纳入改造范围。主要是:1.无能力建房户(无子女);2.弱建房能力农户;3.改造意愿强烈,但经济支撑不足的农户。
凡是下列六种类型危房户不得列为扶持改造对象:1.同户家人有安全住房、门面房及其他经营性用房;2.常年外出务工或经商,农村住房虽为危房,但自身有能力改造而不自己改造的;3.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4.购买了价格3万元以上消费性机动车的;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6.已经申报拆旧建新,且有能力自行改造危房的。
三、 基本原则
农村危房“清零”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筹资金、自行改造为主,对少数自身改造经济条件 不足的农户,政府给予适当扶持。
坚持保基本要求和“安全稳固、遮风避雨”基本标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危房通过加固可以达到基本标准的,应当采取加固方式改造;采取加固改造达不到基本标准的,可以拆除重建,但建新必须拆旧。新建住房要严格执行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和农危改面积控制标准以及改造建设标准按照《安宁市农村住房提升改造工程实施要点》标准实施。
四、 资金补助标准
1. 对于鉴定为C级能够修缮加固的住房,街道补助1万元,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资金进行改造。
2. 对于无能力建房户(无子女),以7.1万元的建筑成本价为建房标准建盖保障性住房,其中由市级财政负责补助5.1万元,街道负责补助2万元,最终住房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
3. 对于弱建房能力的农户,以7.1万元的建筑成本价为建房标准建盖保障性住房(可预留以后扩建的条件等)。由市级财政负责补助5.1万元,农户自筹2万元,最终住房所有权归农户个人所有。
4. 对于改造意愿强烈,但经济支撑不足的农户,可按照昆明市农村自建房面积标准(120平方米以内),房屋地基按照两层半实施,先改造完成一层,预留加层空间。由市级财政负责补励5.1万元,其余部分由农户自筹。
五、 其他事项
1. 严格遵照“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危房必拆”的原则组织实施农村住房提升改造工程,以原址拆建为主,有效解决建新不拆旧的问题;对于特殊情况无法原址拆除的,由村小组、村委会、街道研究后,另行选址新建,原旧房归村集体。
2. 对于极少数异地选址新建的农户,选址范围应符合用地政策,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及林地,房屋交付使用后,老宅基地必须全部收回,由农户自行拆除地上附着物,不再给与补偿。
3. 对于规模化异地新建的,确保所有原址宅地基必须收归集体所有。
4. 对于无法原址拆建和异地新建的对象,由村小组、村委会研究后报街道,经街道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再行组织实施,房屋交付使用后确保原址退还,原旧房归村集体。
安宁市人民政府金方街道办事处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