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街街道办事处环卫站垃圾清运制度
为加强县街垃圾收集清运管理工作,保证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兼顾集体、个人利益,确保服务质量而制定本制度。
1、服从环卫处专管人员管理及调配,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环卫形象。
2、每日对所负责片区范围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3、做好各收集点的卫生设施管护工作。做到车走场地净,认真按药物配比浓度对收集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药物消杀蝇蛆,确保蝇密度在控制标准之内,每星期对收集柜进行两次清洗;及时反映设施受损情况。
4、宣传、动员清运单位和周围群众讲卫生、爱清洁、爱护环卫设施,积极推进袋装垃圾收集工作
5、杜绝私拉乱运垃圾现象,掌握并报告各单位垃圾清运状况,对未办理垃圾代运手续的单位需清运时必须先报街道同意,收取服务费后才能清运。
6、每日收集的垃圾必须按环卫处的规定运至指定的垃圾转运站倾倒,特殊情况必须运往环卫处指定的地点倾到,不得随意乱倒垃圾。
7、每天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泼撒、滴漏垃圾现象。
8、收运过程中必须文明作业,遵守交通法规,执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注意劳动安全。
9、清运片区的垃圾不能做到日产日清的每发现一个清运点罚款50元(特殊规定的收集点除外)。
10、车走场地不净的、不按时药物杀蝇蛆的,每发现一个清运点罚款50元。
11、未向环卫站报告,私拉未服务区域垃圾和向单位或个人私自收取垃圾代运费的除没收其所收款项外,扣除当月50%的劳动报酬。
12、不按规定运送垃圾到指定转运站和将垃圾倾倒城外的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处罚。
13、接受群众监督,服务单位和群众举报垃圾不能做到日产日清,不按时打药,车走场地不净,一经落实,每个点每次罚款。
14、清运过程中损坏环卫设施者照价赔偿。
15、每年年终对各收集范围进行考核统计,未出现考核扣款的收集人员,年终给予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