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街街道办事处保洁队伍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4-01 17:18 浏览次数:124
字号:[ ]

为了增强我县街街道办环境卫生管理力度,提高卫生保洁人员的工作质量,使保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民服务,创造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任务

1.卫生保洁员的工作任务主要为清运村内的生活、生产垃圾、零散垃圾等

2、清扫大环境卫生,清理白色垃圾及其它污染物

3.清理保洁范围内的垃圾收集亭、垃圾桶、排水沟、河道、洗手台等并且要求日常化管理

4、清理建筑物上的小广告及乱贴乱画等

5、积极配合街道办和各职能部门管理工作

二、工作时间村内的生活生垃圾要求日产日清,上午要九点钟以前收完垃圾、下午三点之前清理完毕;特殊情况下除外

三、注意事项

1、全体保洁员要接受街道办及所在村委会的领导,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如不服从领导和指导者,街道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经济处罚

2、保洁员每天按时清理卫生。如有病、事假者,要先与直管领导请假,并找好代班保洁员,如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3、保洁员工作期间不得酗酒,不得参加和参与任何的闹事、上访,不得参加任何违法团体和违法违纪活动

4、保洁员如因保洁工作做的不好而在卫生检查、评比中失分,将依情进行处罚

5、保洁员必须准时参加保洁工作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领导请假

6、保洁员在工作期间内发现无故旷工者,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发现第二次处罚100元罚款,如有三次以上无故旷工者给予开除(解除合约)

7、对街道、组织的检查根据每人保洁员得分情况给予奖惩其中满分奖励50元,90分以上奖励20元,90分以下者罚款50。此制度从颂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