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县街街道办事处 2020年农村住房提升改造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核拨方案
为促进农村住房质量提升改造工作,根据安宁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宁市2020年农村住房提升发行工程财政补助资金资金核拨及专项贷款财政贴息方案》、县办通〔2020〕3号《县街街道办事处2020年农村住房质量提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标准
1.新建(含原址拆建和异地新建)5.1万元/户;
2.加固修缮2.1万元/户;
3.县街社区居住于马屁股箐、小茅草箐、廋大地、老羊箐等地符合改造政策的对象,因地处偏远、材料运输费用较高等原因,每户补助不超过5.1万元,以实际产生费用核拨。
二、核拨办法
(一)首期资金核拨:
首期资金是农房提升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一部分,主要是用于解决有改造意愿农户启动资金困难问题。具体核拨办法如下:
1.金额:2万元/户。
2.对象:农房提升改造启动资金有困难的新建农房提升改造对象,其中农房提升改造中的四类对象优先考虑。以各村(居)委会核报对象为准。
3.时间:上级资金到位、新建基础完工(地桩、地梁建设全面完成)、资金拨付审批结束后核拨。
4.程序:首期资金到位—村(居)委会报名单、提供相关资料—审批资金—拨付(银行转账)。
(二)非首期资金核拨:
1.新建:
(1)方法:一层主体完工,拨2万元(首期资金对象除外),;二层主体完工,拨2万元;全面完工、验收合格、安全入住,拨尾款1.1万元。
(2)时间:上级资金到位后,分批拨付。
(3)程序:资金到位—村(居)委会报名单、提供相关资料—审批资金—拨付(银行转账)。
2.加固修缮:
全面完工、验收合格、安全入住,上级资金到位后,2.1万元一次性拨付(银行转账)。
三、相关要求
1、严把核拨对象确定关。因受上级拨款的限制,各村(居)委会要把好核拨对象确定关,各村组要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来确定核拨对象,确保资金的科学利用。
2、拨款前,必须提供申请、承诺、审核审批表、建房协议(或合同)、一户一方案(或各层施工图)、户主身份(复印件)、户主信用社账户(复印件)、进度照片等资料。
3、拨付时间,以上级补助资金到位情况为前提,分批核拨。
安宁市人民政府县街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