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根据《云南省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1、违反《专项行动》第三条,安宁花千里公司以花样年麓湖国际进行宣传推介,其高档住宅。未提前就其烂尾楼事实和天籁郡情况告知业主,交房在即房产由麓湖国际变为天籁郡。
2、违反《专项行动》第八条,麓湖国际通过收取团购费、资格费4-6万等形式,不入合同、不入公司账户的形式,数额巨大,已涉嫌逃税。
3、违反《专项行动》第十三条,麓湖国际存在以团购费和资格费等加价行为。
4、违反《专项行动》第十五条,违背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原则和要求。
5、违反《专项行动》第十六条,麓湖国际不准业主使用公积金贷款。
6、违反《专项行动》第十七条,麓湖国际未在任何位置标明其房源销售状态和销售价格。
以上六点请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