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县街街道办事处 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宁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安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以及县街街道近年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突发性事件,为指导和加强县街街道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县街街道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县街街道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2020年地质灾害情况:
通过巡查、排查,全街道辖区存在自建居住住房地质灾隐患点4处(下元良村委会小箐口村4户村民),因工程活动造成不稳定斜坡存在滑坡和泥石流的安全隐患12处。地质灾害隐患类型为滑坡、泥石流。2019年县街街道办事处未发生地质灾害事故,地质灾害活动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目前地质灾害活动较强烈的地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仍将保持较强的活动水平。
(二)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预测;
经实地监测,实施填埋、修复、排水处理。据统计2019年街道地质灾害危害程度,与2018年相比有所下降。县街街道地质灾害高发期为6—9月,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灾害类型以滑坡、地裂缝、泥石流为主,主要分布在街道东边、南边和西边,主要原因是工程活动造成不稳定斜坡存在滑坡和泥石流的安全隐患,存在危害的有安宁矿业分公司马屋箐尾矿库、成杰公司排土场、小箐口村小组、石江村委会下西元后山、樟木箐二砂场开采区和三明鑫疆矿业公司尾矿库等,威胁5个村委会6个村民小组20余户100余人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农田安全隐患。
二、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
(一)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1.安宁矿业分公司马屋箐尾矿库:滑坡、泥石流隐患直接威胁村庄、交通安全。
2.隆瑞混凝土建材有限公司:潜在的泥石流隐患直接威胁到下方耕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3.甸东村委会甸西村小组甸西磷矿采点、排土场:滑坡隐患威胁甸西村小组农田、水利设施及道路。
4.云龙山磷矿二采区:排土场:滑坡隐患威胁甸西农田、水利设施及道路安全。
5.石江村委会下西元村民小组:山体开裂威胁山下的耕地及耕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6.下元良村委会小箐口村小组:山体滑坡隐患威胁4户24人生命财产。
7.安宁盟德昌矿业有限公司(原市磷矿):滑坡、泥石流隐患直接威胁村庄、交通安全。
8.安宁永森经贸有限公司化石岩石英砂矿:滑坡、泥石流隐患直接威胁村庄、农田、交通安全。
9.安宁市县街乡樟木箐二砂场:滑坡、泥石流隐患直接威胁村庄、交通安全。
10.下元良安宁成杰物资经贸有限黄梨箐排土场:滑坡、泥石流隐患直接威胁水利设施、交通安全。
11.耳目村委会新龙潭村民邢忠云钛矿擦洗加工储泥塘:滑坡、泥石流隐患直接威胁水利设施、村庄、农田、交通安全。
12.安宁泰昇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宁市白泥山磷矿排土场:滑坡、泥石流隐患直接威胁水利设施、山林。
同时应加强落实开展对学校、幼儿园地质灾害防治和安全宣传,根据辖区内的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及诱发因素,加强校舍清查和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及检测;针对各种灾害,指导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各项汛期预警体系和制定防灾预案。
三、重点防范期
今年街道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10月,各村(居)委会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提前准备及时进入重点防范状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组织机构及责任
各村(居)委会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及时成立由主任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各村(居)委会主任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认真落实县街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强化汛期值班、巡查、应急调查制度,加大监督和监测力度,及时处置险情和隐患,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到具体责任人,确保今年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认真开展巡查排查工作
各村(居)委会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在汛前、汛期、汛后要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排查,汛期要加强地质灾害调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完善方案。调查过程中,对正在发生或己经发生的地质灾害,要按《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尽快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进行处置,同时按险情和灾害等级上报程序,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要迅速派出调查组赶赴现场,及时对灾害类型、成因和发展趋势做出明确判断,为救灾指挥机构提供决策依据,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是否需要开展进一步调查、勘查和治理的意见。
(三)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部门要在总结2019年群测群防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强化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街道自然资源所为群测群防网络站,村民委员会、村小组为群测群防网络点。各企业要落实专职或者兼职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确定重点监测地区,逐项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加强专职或者兼职地灾防治人员培训,在地灾隐患点建立监测点、设立警示牌,认真做好地灾隐患的监测和群防群测网络的指导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点的矿山工人或附近村民的预防教育,使其了解地灾的危害,并掌握避让路线,报告地灾险情,把损失降到最低。
街道、村、组三级管理机构应按照《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要求逐级落实好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
(四)加大矿山管理和整治力度、防止地质灾害发生
随着各类基础设施、生产生活等设施、产业项目的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加之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使之辖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受到不同程度的改变和破坏。因人类工程活动引(诱)发的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逐渐增加,致使地质灾害活动进一步加剧。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要求,实施落实,加大对矿山管理和整治的监督力度,避免矿产资源开采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严防地面开裂、沉降、塌陷、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特别要加强露采高陡边坡、坑采井巷、尾矿库、废石和废渣堆放场稳定状态变化情况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五)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新建、改扩建、重点工程(公路、厂矿、水库等)以及其他建设项目,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环境适宜性调查、评价工作,避免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监测,原则上是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威胁公路、铁路、通讯、水利、电力设施、矿山和街道建设等的地质灾害危险体由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业主负责组织监测。各村(居)委会和各部门一定要落实监测对象和监测责任人。各监测预防责任人在汛期要增加监测频率,并加强灾害体变形破坏过程前兆特征(地声、泉水变浑、泉水干涸、裂缝扩张、醉汉林出现等)的巡查,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做出准确预报。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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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民政府县街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