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宁市抗震救灾应急行动工作预案的通知
安宁市抗震救灾应急行动工作预案
目 录
1 总则…………………………………………………………05
1.1 编制目的…………………………………………………05
1.2 编制依据…………………………………………………05
1.3 工作原则…………………………………………………05
2 组织体系……………………………………………………05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06
2.2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15
3 响应机制……………………………………………………20
3.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20
3.2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21
3.3 震情速报…………………………………………………22
4 应急响应 …………………………………………………22
4.1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22
4.2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32
4.3 安宁周边地区地震灾害处置………………………………33
5 重大事件处置………………………………………………33
5.1 道路、桥梁中断事件处置………………………………33
5.2 铁路、空运中断事件处置………………………………34
5.3 大中型水库及堰塞湖排险处置…………………………34
5.4 危化爆炸品事件处置……………………………………34
6 救援力量编成………………………………………………35
6.1 首批动用力量……………………………………………35
6.2 第二批动用力量…………………………………………37
6.3 第三批动用力量…………………………………………39
7 恢复重建 …………………………………………………39
7.1 恢复重建规划……………………………………………39
7.2 恢复重建实施……………………………………………39
8 应急准备及保障措施………………………………………39
8.1 应急准备…………………………………………………39
8.2 保障措施…………………………………………………47
9 预案管理与更新……………………………………………52
10 附件(各专项工作组预案) ……………………………53
10.1 《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和舆情监管工作应急预案》
10.2 《抗震救灾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应急预案》
10.3 《抗震救灾交通保通运输保障工作应急预案》
10.4 《抗震救灾通信工程抢修保障工作应急预案》
10.5 《抗震救灾电力工程抢修工作应急预案》
10.6 《抗震救灾医疗救护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应急预案》
10.7 《抗震救灾水利设施抢修和水务保障工作应急预案》
10.8 《抗震救灾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应急预案》
10.9 《抗震救灾市政基础工程和大型机械工作应急预案》
10.10 《抗震救灾治安警戒工作应急预案》
10.11 《抗震救灾疏散安置与社会动员工作应急预案》
10.12 《抗震救灾市场及物资保障工作应急预案》
10.13 《抗震救灾地质灾害处置工作应急预案》
10.14 《抗震救灾震情监视工作应急预案》
10.15 《抗震救灾应急资金筹措工作应急预案》
10.16 《抗震救灾气象保障工作应急预案》
10.17 《抗震救灾环境监测工作应急预案》
10.18 《抗震救灾涉外工作应急预案》
10.19 《抗震救灾后勤保障工作应急预案》
10.20 《抗震救灾纪检监察工作应急预案》
10.21 《抗震救灾社会志愿者和社会团体管理工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依规、科学统筹,平稳有序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最大限度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和《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明市防震减灾应急行动工作预案》和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宁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防大震、救大灾”的底线思维,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军地联动、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协同”的抗震救灾机制,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着力提升全市抵御重特大地震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组织体系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作为防震减灾应急行动工作执行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防震减灾应急行动工作。
指 挥 长:张宏斌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陈顺华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陈 刚 市政府办副主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段国俊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 忠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章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谭莹莹 市财政局党委副书记
王 群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劲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苏 伟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 单 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红十字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统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市人武部,各街道办事处,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昆明安宁供电局、中国移动安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安宁分公司、中国电信安宁分公司。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组织指导全市做好抗震救灾应急准备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委省政府、昆明市委市政府、安宁市委市政府抗震救灾工作指示,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指导市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开展一般及以下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驻市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等救援力量和交通、水务、电力、通信、医疗、危化、矿山等行业救援队伍加强地震应急救援、抢险、医疗救护训练,参加抢险救灾;完成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安宁市委、市政府及市自然灾害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市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以及其他19个专项工作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在主震区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统筹震区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2.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应急管理局。
主 任:段国俊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主任:市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气象局、公安局分管领导,昆明安宁供电局、中国移动安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安宁分公司、中国电信安宁分公司主要领导
成 员:各有关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驻地军警部队联络员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收集整理灾情和救援行动等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将信息整理上报指挥部;及时了解掌握上级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施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传达上级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指导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震区抗震救灾工作;加强与震区现场指挥部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负责协调安排上级工作组、慰问团的接待工作;起草有关文电、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完成指挥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2.1.2 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 任:陈祖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主任:杨君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和建筑科技监管科科长
成员:由建筑市场和建筑科技监管科、住房保障科、城市建设管理科、质量技术监督站、村镇建设管理科有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具体规划方案和阶段性计划,提出工作推进措施,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信息。承办市委、市政府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专项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指挥协调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
副组长: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武部、市双拥办、昆明安宁供电局分管领导,驻市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主要领导
成 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武部、市双拥办、昆明安宁供电局有关科室负责人,驻市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责任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根据平时业务工作系统,主动掌握救灾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地方各专业救援力量兵力、运力、救灾能力、救灾物资、器械的配备及分布等情况;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和震区人员伤亡、设施、道路、通信、地质、水文等受损情况,根据震情、灾情设定救灾任务区域,向指挥部提出救灾决心建议和行动方案;根据指挥长决定,起草下达救灾行动命令、标绘救援力量部署图;协调督导各救援力量展开救援、救治、抢通、抢险、防疫等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行动情况;根据受灾情况和指挥部要求,请示上级增派解放军、武警部队救援力量;负责协调处理空运相关工作。
指挥协调组下辖参谋小组,以人武部作训办为基础,抽调救灾解放军、武警部队作训参谋和政府办秘书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完成指挥部作战命令、标绘救援力量部署图,起草各类文书。
(2) 指挥部开设及通信信息保障组
组 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领导
副组长:市人武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昆明安宁供电局、市人防办、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中国移动安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安宁分公司、中国电信安宁分公司主要领导及业务科室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市抗震救灾基本指挥部开设;保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各类救援力量和震区通讯畅通;组织协调通信营运商开设公群移动通信基站,保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通讯畅通;组织力量及时抢修震区通讯设备和线路,及时恢复震区通信。
(3)新闻报道和舆情监管工作组: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协助中央、省、市各级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平息、处置地震谣言;接待、协调外国及港澳台新闻媒体采访。
(4)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组: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职责:迅速查明安宁至震区交通道路受损情况,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报市交通运输局;调集警力迅速管制安宁至震区道路交通,确保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各救援队伍人员及救援物资输送;协调昆明市交警支队对安宁周边需要管制的道路进行及时管制。
(5)交通保通运输保障工作组: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等有关交通设施;协调铁路主管部门抢通受损铁路和抢运救灾物资、转运伤员;调集车辆运送抢险救灾物资。
(6)电力工程抢修工作组:昆明安宁供电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主要职责:组织调配应急发电设备,迅速赶赴现场指挥部,保障现场指挥部用电;对灾区医疗机构进行应急供电,确保医院及现场医疗救护工作用电正常。迅速查明震区电力设施受损情况,并组织抢修队抢修受损电力设施,恢复震区供电。
(7)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工作组:市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市红十字会领导任副组长。主要职责:建立震区医疗救护统一调度机制,对前往震区医疗救护力量统一调度;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进入灾区,建立灾区临时医疗救治点,迅速开展伤员检伤分类,实施现场抢救并及时转运伤员;对灾区传染病、饮用水进行监测检验,组织力量对灾区进行消毒;对灾区群众进行健康教育知识宣传,预防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爆发;筹集、储运和调配急救药品、医疗器械;对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供应质量。
(8)水利设施抢修和水务保障工作组:市水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水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主要职责:迅速了解重要水利工程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初步评估水利设施损失;组织指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开展受损水利工程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减轻或消除水利设施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紧急修复或开辟应急供水水源,保障震区受灾群众应急供水。
(9)危险化学品及环境监测工作组: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主要职责:组织专家组迅速查明震区危化、爆炸品企业受损情况,调集专业队伍对危险化学品、爆炸品险情进行处置;加强震区环境监测,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爆炸品企业周边环境监测,组织专家对震区环境进行评估,组织专业力量对震区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有效处置。
(10)市政基础工程和大型机械工作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主要职责:组织专家组迅速查明震区市政基础工程和燃气设施设备受损情况,并调集抢修队伍对市政工程和燃气设施设备进行抢修,恢复市政基础设施,确保供气正常;调集机械大队迅速赴灾区配合地震专业救援队开展生命救援。
(11)治安警戒工作组:市公安局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职责: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保卫震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系统、监狱、救灾物资等重要目标和物资。
(12)疏散安置与社会动员工作组: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教育体育局、市文明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红十字会、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主要职责:启用地震避难场所或建立临时避难场所,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工作;调配救灾帐篷、活动板房等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负责动员和组织非营利组织、民间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社区组织、公民自治组织及个体公民积极有序参与应急救援、灾害处置工作;动员社会力量提供援助。
(13)物资保障及市场监管工作组: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主要职责:做好震区受灾群众急需生活物资的储备、调拨、管理以及外地援助物资接收、分发和转运工作;协调石化、石油公司加强震区抗震救油品供应;加强震区市场管理、稳定物价;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14)地质灾害处置工作组:市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主要职责: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赶赴震区,会同震区相关部门对震区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对可能引发的地质次生灾害点进行处置。
(15)震情监视工作组: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防震减灾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职责: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编写震情简报;对地震前兆宏观异常进行调查落实。
(16)应急资金筹措及资金物资监管组:市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红十字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主要职责:筹集和统一管理抗震救灾经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及时下拨救灾经费;指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的发放和审计监督工作;经市政府批准,负责向昆明市、滇中新区、云南省、国务院申报抗震救灾经费。监督检查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社会捐赠物资、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确保救灾物资、资金安全;对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进行监督,确保恢复重建工程质量。
(17)气象保障工作组:市气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主要职责:加强对震区气象进行监测、预报预警,为抗震救灾工作及时提供气象服务。
(18)涉外工作组: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事宜。
(19)后勤保障工作组:市机关事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主要职责:做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生活保障;负责为上级工作组、领导等提供食宿、交通等后勤保障。
2.2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副指挥长:市人武部分管领导,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副大队长,震区街道、管委会主任
主要职责:迅速调查、核查灾情,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领导、指挥、协调开展震区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开展灾民安置、救助工作;组织开展灾后恢复生产、重建等工作。
下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协调组、现场指挥部开设及通信保障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组、现场后勤保障组、社会志愿者和社会团体管理协调工作组、现场侦察分队。
2.2.1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市政府办联系副主任
副主任: 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气象局分管领导,震区街道、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市政府办业务科室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责任科室负责人,震区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业务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指导震区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开展抗震救灾现场工作;负责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处理涉及抗震救灾有关工作;收集、整理、统一上报抗震救灾信息;负责工作组、慰问团、新闻媒体和外援人员接待工作;起草有关文件、简报,负责现场指挥部各类文件资料的起草、准备和整理归档;完成现场指挥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现场指挥部协调组
组 长:市人武部主要领导
副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昆明安宁供电局分管领导;驻市解放军部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救援力量及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震区街道事处书记、管委会主任
成 员: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昆明安宁供电局、驻市解放军部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大队责任科室工作人员,震区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公安、交运、住建、水务、卫生、供电部门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主动掌握震情、灾情、气象和辖区人员伤亡,设施、道路、通信、地质、水文等受损情况,掌握救灾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地方各专业力量兵力、运力、救灾能力等情况;根据震情灾情,提出具体决心建议和救灾行动方案,起草抗震救援行动命令,并根据指挥长指示,下达救援行动命令;划定救灾区域,协调、督导各参战力量展开救灾;统一配置各类救援物资;协调地方对各救灾部队进行后勤及各项物资保障工作。标绘救援力量部署图。
2.2.3 现场指挥部开设及通信信息保障组
组 长:市工业和信息局主要领导
副组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副大队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人防办)业务处室负责人,震区街道综合办主任
成 员: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市公安局、市人防办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中国电信安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安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安宁分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震区街道办事处有关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搭建开设现场指挥部;多手段保障现场指挥部与指挥部和救灾各单位通讯畅通,确保抗震救灾组织指挥协调高效;收集整理灾情、救灾信息,并及时上报现场指挥部(信息收集整理由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震区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组织专人负责;现场各救援力量配合)。
2.2.4 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
副组长:市住建局、市国资局、市统计局分管领导,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震区街道办事处防震减灾工作分管领导
成 员: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统计局、市城市管理局、昆明安宁供电局业务科室工作人员,震区相关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和建筑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基础设施、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次生灾害调查统计;对“生命线”工程设施、房屋建筑受损情况进行鉴定统计;配合国家、省、市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组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2.2.5 现场后勤保障组
组 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领导
副组长:震区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综合办主任
成 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震区街道相关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做好现场指挥部生活保障;为上级工作组、领导等提供食宿、交通等后勤保障。
2.2.6 社会志愿者和社会团体管理协调工作组
组 长:市文明办主要领导
副组长: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分管领导,震区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成 员: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红十字会、震区相关负责科室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按志愿者队伍类别,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志愿者开展地震救援、医疗救护、生活救助、环境卫生保洁、物资转运等服务保障工作。
2.2.7 现场侦察分队
队 长:市人武部分管领导
副队长:市公安局、市森林消防大队分管领导
成 员:由市森林消防大队20名消防员、市公安局5名民警共25人组成。
主要职责:当震区街道通信中断之后,根据现场指挥部命令,携带侦查装备(短波电台、卫星电话、无人直升机、高空摄像器材等)分组进入街道办事处侦查灾情,并及时上报现场指挥部。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省内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云南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省内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6.0以上7.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省内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省内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表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害 等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指标 | ||
人员死亡 | 经济损失占 年地区生产总值比例 | 震级 | 人口稠密地区 特殊地区 | |
特别重大地震 | 300人以上 | 1%以上 | 7.0级以上 | 6.0级以上 |
重大地震 | 50-299人 | — | 6.0-6.9级 | 5.0-5.9级 |
较大地震 | 10-49人 | — | 5.0-5.9级 | 4.0-4.9级 |
一般地震 | 10人以下 | — | 4.0-4.9级 | — |
3.2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
市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分别启动地震应急Ⅰ级、Ⅱ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安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云南省、昆明市统一部署,同时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市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由昆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安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市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由安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昆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工作组协助和指导。
表2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 响应级别 | 应急处置机构 | 本级行动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Ⅰ级响应 | 云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 按省统一部署,省市县三级同时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
重大地震灾害 | Ⅱ级响应 | ||
较大地震灾害 | Ⅲ级响应 | 昆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 市县两级同时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
一般地震灾害 | Ⅳ级响应 | 安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 昆明市派工作组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3 震情速报
市内发生4.0 级以上地震后,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经市级分管领导同意后向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明市防震减灾局、昆明市应急管理局报送震情信息,同时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 应急响应
4.1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由云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昆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县级同时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安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灾情并及时上报;组织发动灾区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军警部队和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震区交通畅通,如需对市外和省外通往震区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应立即协调省、市交警部门进行交通管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处置;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
4.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4.1.1.1 应急启动
(1)地震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向市级分管领导、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并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将震情信息报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并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2)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的应急响应建议,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立即向昆明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和灾情初步情况。
(3)市政府立即组织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指挥协调组、指挥部开设及通信信息保障组工作人员和各专项工作组组长迅速前往指定地点开展工作。了解掌握震区震情和受灾情况;根据灾情和震情趋势,紧急动员、部署救灾工作;组织救援力量展开救援;视灾情请求省、市支援;视情况举行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4)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协调组、社会志愿者和社会团体管理协调工作组工作人员必须在90分钟内携带装备到达指定位置集结,前往主震区。
市人防办负责保障主震区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的车载通信保障,90分钟携带装备到达指定位置集结,并及时与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取得联系,负责机动途中指挥通信伴随保障工作。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设现场指挥部相关工作人员、装备和侦察分队人员前往主震区,途中与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络。
由市公安局派出两个保障小分队,开设350M集群通信系统。一分队迅速到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参与通信保障组工作;二分队80分钟携带装备到达指定位置集结,并及时与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取得联系,负责机动途中指挥通信伴随保障工作。
中国电信安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安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安宁分公司现场通信保障组自行前往震区,途中与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络。
灾害损失评估组工作人员在灾害损失评估组组长的组织下,自行前往主震区开展工作。
(5)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照本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工作情况。
(6)各救援大队必须在60分钟内收拢人员、集结待命。
(7)辖区内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须在60分钟内前往主震区开展救援工作,途中与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络。
(8)市交警大队迅速组织交警(协调昆明市交警支队)对进入震区的各条道路按照“远端分流、近端管制、中心控制”原则实行交通管制。
(9)市内发生一般及以上响应级别地震灾害时,有短波通信和卫星电话的军警部队、地方各职能部门必须立即打开短波电台和卫星电话,主动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联络;市应急管理局要运用多种通信手段第一时间与震区取得联系,了解灾情、震情;并向各救援队伍下达预先号令。
4.1.1.2 指挥部开设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设: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设在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急指挥中心;地震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功能遭到破坏时,指挥部在安宁会堂广场周边开设,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武部、市应急管理局、昆明安宁供电局、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大队负责搭建。
(2)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开设:现场指挥部在主震区开设,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震区街道人民政府负责搭建开设,市应急管理局、昆明安宁供电局、市森林消防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协助。若地震引发多街道受灾,视情况派出多个工作组赶赴震区,与震区各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汇合,组成联合指挥部,组织震区抢险救援工作。各街道指挥部的开设由各街道人民政府负责。
4.1.1.3 主要处置措施
(1)信息收集、汇总与报送。震区街道人民政府、各业务部门应立即收集汇总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审核后向市委、市政府上报,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报告。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市现场指挥部未开设之前,所有街道人民政府应在第一时间重点收集、汇总受灾范围、受灾人口,受伤(死亡)人数、“生命线”工程等受损情况,并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开设完毕之后,主震区所有灾情、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向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现场指挥办公室汇总之后,统一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救灾办公室。
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应及时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查明救灾需求,并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震后初期,信息应随时上报,后续信息可在得到基本确认后再及时上报。对人员压埋、受困等涉及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和粮食短缺、药品匮乏等方面的信息,应立即上报。
(2)救援力量综合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统一负责辖区内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和前来我市灾区进行支援的其他救援力量之间的协调工作,划定救灾区域;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统一划定军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和专业救援力量救灾街道办事处区域,开展生命搜救。
市级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和分工,分别负责所承担的地震应急处置任务的协调工作;对口协调前来我市进行支援的水电、交通、危化爆等市外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排险、抢险、抢通等处置工作。
(3)通信保障。地震应急指挥通信信息保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信保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电信安宁分公司、移动安宁分公司、联通安宁分公司保障移动电话网络畅通,电信安宁分公司保障座机畅通;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人防办协助负责指挥部短波、超短波等通信保障。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通信保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协调中国电信安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安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安宁分公司开设移动通信基站,确保移动电话畅通;中国电信安宁分公司保障座机畅通;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森林消防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人防办协助,负责保障现场指挥部短波、超短波网通信。
(4)电力保障。昆明安宁供电局迅速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指挥部及震区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5)医疗卫生。市卫生健康局、市红十字会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以及心理援助等工作;协调省外、市外医疗卫生救护队伍开展医疗卫生工作;并迅速筹集和调运震区急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6)人员安置。市应急管理局与震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调配帐篷、衣被等救灾物品,协助震区街道人民政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呼吁社会团体、公众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市教育体育局与震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师生,设立临时教室,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市红十字会按照有关程序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信息,争取救灾款物和有关支持。
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市粮食局、市供销社等部门紧急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成品油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学校、医院、大型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建设工程和民用住房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7)基础设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组织力量对灾区供排水、燃气、热电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和基础设施功能。
(8)灾害监测。市应急管理局加强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余震防范建议。
市气象局实时监测、预报预警,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险情,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负责组织灾区环境保护部门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人民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
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严密监视和预防水库垮坝、煤矿(非煤矿)山塌陷等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发现被毁损的水利堤坝和煤矿(非煤矿)山设施,立即采取抢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
(10)治安维护。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受灾群众安置点、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和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1)涉外事务。市公安局等部门会同震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联络,妥善安置在震区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国家和地区入驻安宁机构情况,及时办理国(境)外救援队伍、专家和救灾物资入境事宜;办理和安排国(境)外新闻记者到震区采访事宜。
(12)新闻宣传。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抗震救灾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13)损失评估。市应急管理局配合云南省地震局、昆明市防震减灾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城市管理局、昆明安宁供电局等有关部门要配合上级灾害损失评估组,深入调查受灾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4)社会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团体管理。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红十字会、震区街道等相关部门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有关服务工作;根据震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并按志愿者队伍类别,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安排开展地震救援、医疗救护、生活救助、环境卫生保洁、物资转运等服务保障工作。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视情况组织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15)督查监察。市纪委监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办督查科要适时组织开展对救灾物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16)应急结束。当生命搜救工作和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应急响应终止。
(17)恢复生产。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金融办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农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发放财产保险理赔资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4.2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由安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震区街道在震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震区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灾情并及时上报;组织发动震区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公安、消防、医疗和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实行交通管制,保障灾区交通畅通;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建立临时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
4.3 安宁周边地区地震事件
在安宁周边发生并且波及安宁市的地震事件,地震造成建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可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5 重大事件处置
5.1 道路、桥梁中断事件处置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专业队伍迅速查明受损路段、桥梁破坏程度,拿出抢通方案,调集道路、桥梁抢通装备、器材、物资;并组织路桥建设公司等专业力量、道路桥梁工程抢通队分赴重点路段、重点桥梁进行抢通。同时,由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驻辖区内军警部队进行增援,高速公路开辟救灾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
5.2 铁路、空运中断事件处置
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专家组迅速查明铁路受损段和机场、直升机场设施受损情况,制定抢通保通方案措施,修复被毁损的铁路、桥梁、港口、机场等设施,并开设绿色通道,保障救援力量投送、救灾物资转运。
5.3 大中型水库及堰塞湖排险
由水利设施抢修和水务保障工作组牵头,组织水利工程和堰塞湖排险专家迅速查明水库受损和堰塞湖成因,制定排险方案和措施,调集排险装备、设备、器材,同时由现场指挥部向上协调,请求上级相关部门对受损水库或堰塞湖进行排险。并立即疏散受损水库和堰塞湖下游群众。
5.4 危化爆炸品应急处置
因地震造成危化爆炸品泄漏、爆炸、燃烧等次生灾害发生时,危化爆炸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应立即向企业所在地政府监管部门或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企业要立即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同时迅速疏散周边群众到安全地带。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立即安排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组织专家组迅速查明危化爆炸品种类、性质,提供处置方案措施,调配企业危化爆炸品专业抢险队和公安消防部队进行处置,必要时由市人武部协调防化部队增援。
6 救援力量编成
6.1 首批动用力量
首批动用8个救援大队,每个大队分首动分队和预备分队两个梯队。首动分队为第一批派出力量,承担突击任务。预备分队为第二批派出力量,视灾情决定是否出动,以大型装备和后勤保障为主。各大队根据自身情况对两个分队的力量进行编成。
6.1.1 第一大队
(1)组成:由市消防救援大队40余人组成。
(2)任务:对人员较为集中的政府办公大楼等进行深度救援和道路抢通;对地震引发的火灾进行处置。
6.1.2 第二大队
(1)组成:由驻辖区内解放军、民兵部队300余人组成。
(2)任务:对人员较为集中的学校、医院、商场、油库等重点目标进行深度救援;配合相关单位抢通道路、处置堰塞湖等。
6.1.3 第三大队
(1)组成:市森林消防救援大队80余人组成。
(2)任务:对乡镇倒塌民房被埋人员进行救援;协助地方政府疏散安置灾民;清理灾害现场;配合相关单位抢通道路、处置堰塞湖等。
6.1.4 第四大队(道路桥梁应急保障工程分队)
(1)组成:由市交运局组织相关工程管理技术和施工人员30余人组成。
(2)任务:负责抢通受破坏的道路、桥梁等有关设施。
6.1.5 第五大队(医疗救护分队)
(1)组成: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救援队30人和疾控分队10人共40人组成。
(2)任务: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进入灾区;建立灾区临时医疗点,在抢险救援人员支持下,开展搜寻、集中伤员,实施检伤分类,现场抢救和及时转运;宣传疾病预防控制知识,预防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6.1.6第六大队(交通管制大队)
(1)组成: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30人组成。
(2)任务:负责安宁市区至震区的道路交通管制,并兼顾道路情况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6.1.7 第七大队(电力工程抢修大队)
(1)组成昆明安宁供电局电力抢通工程队30人。
(2)任务:调查震区电力等设施破坏情况,迅速恢复灾区供电等基础设施功能。
6.1.8 第八大队(工程机械大队)
(1)组成: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人(配备应急指挥车5辆、现场办公设施1套、通讯对讲机5对、摄像机1台、吊车5台、挖机5台、推土机5台、发电机10台)。
(2)任务:配合专业救援队和部队、武警开展救援工作;清理灾害现场。
6.2 第二批动用力量
6.2.1 第九大队(水务处置工程大队)
(1)组成:市水务局水务抢修工程队20人、设备10台(辆)组成。
(2)任务:迅速恢复灾区供水功能;调查重要水利设施的破坏情况,对水库等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对病险水库、堰塞湖等次生灾害组织抢险、排险及抗震加固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次生灾害发生。
6.2.2 第十大队(燃气抢修工程大队)
(1)组成: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抢修工程队10人、设备5(台、件)组成。
(2)任务:调查天然气等设施的破坏情况,迅速恢复灾区供气等基础设施的保障功能。
6.2.3 第十一大队(危险化学品处置大队)
(1)组成: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80人组成。
(2)任务:调查灾区危化、爆炸品等企业、仓库设施的受损情况,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处置。
6.2.4 第十二大队(治安警戒、爆炸品处置大队)
(1)组成:由市公安局特警40人、治安大队10人共50人组成。
(2)任务: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卫震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系统、监狱等重要目标;对爆炸品生产、仓储企业等进行处置。
6.2.5 第十三大队(环境监测大队)
(1)组成:由市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应急监测分队10人,装备5台(套)。
(2)任务:对震区环境进行现场及影响区域的应急监测、污染影响调查和跟踪,对现场处置提出方案和措施,为指挥部的决策和专业队伍救援开展现场环境污染物的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6.2.6 第十四大队(机动大队)
(1)组成:由市人武部联系驻辖区内民兵预备役人员200余人组成。
①民兵多样化任务分队100人。
②供水设施抢修分队40人。
③电力设施抢修分队40人。
④燃气设施抢修分队20人。
(2)任务:对乡镇倒塌民房被埋人员进行救援;协助政府疏散安置灾民;清理灾害现场;配合相关单位抢通道路、水电气和处置堰塞湖等。
6.3 第三批救援力量
根据灾情和受灾规模,为持续保持抗震救灾能力,请求上级增派专业救援力量支援抗震救灾工作。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省人民政
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
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
灾害发生后,由昆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震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安宁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震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安宁市人民政府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灾后恢复重建,市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对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和监督。
8 应急准备及保障措施
8.1 应急准备
经过认真会商,根据震情趋势对地震危险性做出不同程度的预判,或者国务院、省政府、昆明市政府发布地震短临、临震预报时,按照将要发生的地震的危险程度,分别以轻度危险、中度危险、高度危险三个级别,按照“内紧外松”的原则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8.1.1 轻度危险
省政府发布3个月以内短临地震预报(预判将要发生4.0-4.9级地震),按照轻度危险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1)各震情跟踪工作单位,每天跟踪地震活动、地震前兆资料和地震宏观异常,发现异常立即上报。
(2)加强震情会商,增强与省地震局、昆明市防震减灾局及周边地区联合会商,密切跟踪震情形势的变化发展。
(3)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日常要加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开展地震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8.1.2 中度危险
省政府发布1个月以内短临地震预报(预判将要发生5.0-5.9级地震),按照中度危险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1)各震情跟踪工作单位,每天跟踪地震活动、地震前兆资料和地震宏观异常,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市应急管理局每天组织震情会商,会商意见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市相关部门;地震宏观信息联络员每天上报地震宏微观异常零报表;增强与省、市相关部门及周边地区联合会商,密切跟踪震情形势的变化发展。
(2)全市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决策指挥、抢险力量组织投送、抢险救援工作开展、受伤人员救治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等实施方案,完善各类应急工作预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相联、左右衔接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3)加强军地应急救援协调,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主力军作用,着力提高应急救援协同能力。
(4)军警部队和交通、电力、通信、卫生、水务、工化、自然资源、危险爆炸品等行业抢险救援队伍要加强装备补充更新,有针对性地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升跨区域机动和抢险保通能力。
(5)各街道办事处要定期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进行实战演练,切实提高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6)学校、医院、商场、影剧院、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进一步检查应急疏散通道,完善地震应急避难设施和救生避险设备,并定期检修确保功能完善、运转正常;要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疏散预案,有计划地开展应急避险逃生演练,提高社会公众地震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应急管理、公安、民政、卫生、交通、电力等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要补充更新配备应急通讯和应急供电设备,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应急工作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
(8)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科学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及时查漏补缺,备足帐篷、活动板房、食品、衣物、药品等应急救援物资,确保一旦发生地震灾害,受灾群众在第一时间得到基本生活救助。
(9)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要进一步完善疏散方案,定期组织群众举行紧急避险演练,确保受灾群众逃生有组织、避险有场所、生活有保障。
(10)要进一步加强地震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的管理,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有针对性的开展舆情监测和引导,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11)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工程,以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单位要迅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抗震鉴定,采取抗震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和存在地震安全隐患的建筑。进一步落实病险水库及主要江河堤坝除险加固措施。加强输油气管线、尾矿坝等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12)加强地震重点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巡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等工作,健全突发险情处置机制。必要时可采取应急避险措施。
(13)加强对危险路段、交通枢纽工程的整治。充分发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和运输迅速恢复机制,增强抢通保通能力。
(14)强化应急交通指挥调度能力,摸清重点危险区道路交通状况,建立震后应急交通管控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在震后能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力量投送和伤员救治转移等工作。
(15)对重要电力设施进行检查,加强设备维护,提高电力设施的抗震能力。强化重要用户电源的配备和管理,保障震后快速恢复电力供应。
8.1.3 高度危险
省政府发布10天以内临震预报(预判将要发生6.0级以上地震),按照高度危险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8.1.3.1 震情跟踪监视
(1)各震情跟踪工作单位,每天跟踪地震活动。宏观联络员24小时巡查,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同时每天上报地震宏微观异常零报表。
(2)市应急管理局每天进行震情会商,会商意见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昆明市防震减灾局、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加强与省、市及周边县区联合会商,密切跟踪震情形势的变化发展。
8.1.3.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行动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预案要求,市抗震救援指挥部内设机构工作人员、装备到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按指挥长要求搭建野外指挥部。
(2)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按预案要求,各现场指挥部保障单位物资、器材装车,人员集结待命,或按照指挥长要求到预判震区搭建现场指挥部。
(3)预判震区各街道按照预案要求搭建好抗震救灾指挥部。各交通管制、救援力量接洽、救灾物资接收综合管控所人员装备到位,24小时值守。
(4)各抗震救灾指挥部24小时保持有值班人员。
8.1.3.3 救援力量行动
(1)市抗震救灾第一批出动的军警部队:收拢人员,装备、物资、器材装车,集结待命。视震情发展情况,根据指挥长命令,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市人武部协调驻辖区内军警部队以演练的名义进驻预判震区。
(2)交通、电力、通信、卫生、水务、工化、危险爆炸品、矿山等行业抢险救援队伍要收拢人员,装备、物资、器材装车,集结待命。
(3)临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救援力量行动:人员集结待命,装备设备物资器材装车,24小时保持在位。
8.1.3.4 通信保障行动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应急通信车机动到预判震区,开设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架设好固定短波电台,全市所有短波电台和卫星电话24小时开机,并定期进行联络。
(3)指挥部和街道办事处指挥技术设备24小时开机,进行调试。
8.1.3.5 医疗卫生保障行动
(1)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加大预判震区储备。
(2)主城区医院和街道卫生院搭建临时野战手术室和病房。
(3)市卫生健康局调派专家和救护车机动到预判震区加强救治力量。
8.1.3.6 装备、物资、器材、生活保障行动
(1)市公安局保持24小时执班,保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视查灾情。
(2)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架设桥梁器材、装备准备工作,并对重点地段、重点桥梁进行监控,预置抢通装备器材。
(3)市应急管理局与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协调,调运救灾物资加大预判震区重点乡镇物资储备。
(4)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相关单位调运生活物资、油料,加大预判震区储备,同时备好发电机等救灾设备储备调运准备工作。
(5)行政区划图、道路交通图发放到位,并做好备份。
8.1.3.7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行动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所有干部职工24小开机,保持在位,并按预案和职能开展工作。
(2)安排好正常工作,减少会议,并做好到震区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准备工作。
8.1.3.8 学校、企业、娱乐场所和人民群众行动
(1)视震情发展情况,经指挥部批准,学生停课。学校组织教职员工做好收留受灾群众准备工作。
(2)非民生企业停产,同时要组织职工做好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3)所有娱乐场所停业。
(4)易爆、易燃、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防爆、防燃、防泄漏工作。
(5)各街道要针对山体易滑坡地段,组织村民搭建临时安置点,确保群众安全。城镇居民房抗震性能差的,要集中安置到避难场所或安全地带。
8.1.3.9 生命线工程管理单位行动
(1)水库及主要江河堤坝重点段要备足除险加固物资、装备,24小时值守。
(2)输油气管线、尾矿坝等管理和维护单位要增加巡查次数,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备足抢险装备、设备、物资,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8.1.3.10 舆情与社会稳定工作行动
(1)有针对性的开展舆情引导,加强网络舆情监控,有效处置震情、灾情和地震传言,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2)市公安局调配警力,加强预判震区警力,加强重点目标警戒工作,并加强巡逻,确保治安良好。
(3)配合上级司法部门加强监狱管理,调配武警加强临震街道警力,确保监狱安全。
8.2 保障措施
8.2.1 基础设施保障
防震减灾工作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重在平时。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审批权的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人员密集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严把抗震设防入口关和质量关,确保各类建设工程选址避开地震活动断层,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在地震形势日趋严峻的形势下,要加强地震安全监管,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强的地震安全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用应急卫星电话、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1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应协调建立公路、铁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2.2 指挥平台建设
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维护、运行与技术更新,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形成市、县、街道三级以及军地之间互联互通的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系统。
8.2.3 物资和资金保障
市发展和改革局(及市粮食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新建、改(扩)建物资储备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生产供应。市财政局要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对达到省级、市级、县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市级应急管理、民政、财政、发改等部门应当依据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积极向国家、省、新区、昆明有关部门申请相关经费给予灾区支持。
8.2.4 救援、抢险、抢修装备及设备保障
(1)军警部队专业救援队救援装备及设备: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救援装备及设备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市人武部保障;其余军警部队救援装备由军警部队负责保障;民兵预备役部队救援装备及设备由市人武部负责保障。
(2)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救援装备及设备:各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救援装备及设备要按市统一标准,由各街道负责保障配备。
(3)道路桥梁抢通装备设备:由市交通运输局组建一支道路桥梁应急保障工程分队,每支分队要配备挖掘机3台、装载机3台、推土机2台、压路机2台、混凝土搅拌机2台、砂浆拌和机2台、吊车2辆、自卸货车10辆、拖板车1辆。
(4)电力工程抢修装备及设备:昆明安宁供电局组织2支电力工程抢修分队,负责保障电力工程抢修装备及设备。
(5)水利及水务工程抢修装备及设备:市水务局要依托自来水公司组建2支供水抢修分队。抢修装备设备由自来水公司负责保障。必要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水务局协调武警水电部队进行抢险,抢险装备由武警水电部队负责。
(6)燃气抢修装备及设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依托燃气公司组建2支燃气抢修分队。抢修装备设备由燃气公司负责保障。
(7)危化易爆品抢险装备及设备: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依托危化爆炸生产、仓储企业组建2支危化易爆品抢险分队,装备由危化易爆品生产、仓储企业负责保障。
8.2.5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市城市管理局(园林绿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利用符合选址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应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2.6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职教基地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法律、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体、地震等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应急救援力量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定期开展地震应急疏散和自救互救演练。
8.2.7 队伍建设
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驻市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要加强地震灾害救援专业训练,提高地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交通、通信、医疗卫生、矿山(非煤矿)、危险化学品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各救援队要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物资,经常性开展协同训练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志愿者队伍日常管理和培训,将志愿者队伍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服务保障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有关研究机构(部门)要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构)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8 应急检查
市政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预案和工作机制、指挥技术系统、救援队伍、物资储备、经费、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地震监测和预报、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以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等进行检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组织检查。
9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昆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备案。预案实施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能修订(制定)防震减灾应急行动工作预案,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大型商场(超市)、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防震减灾应急行动工作预案,报安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备案。
10 附件(各专项工作组抗震救灾应急行动工作预案)
(此件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