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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来信时间:
2020-04-13 16:44:20
来信内容:
十多年前土地被征占,政府当时叫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当时交了一万八千多元钱,现在说是这个保险不存在了,已经领取的年满60的就继续延续该政策,还不满年龄的和没有领取的,如还想要享受这个保险的要补缴费用,如不补缴费用的,政府退还当年交的一万八千多元钱。如要补缴,要补多少钱才能拿到一个月490元的“养老保险”?为什么还区别对待?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时间:
2020-04-15 10:10:10
回复内容: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市人社局核实,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28日下发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改革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20〕3号)文件,实施意见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针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情况如下:1、你反映的问题实施意见中已经明确规定: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已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3号文件参保的被征地人员,将其已缴纳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享受的政府补贴视为个人账户累积资金,若其已享受的政府补贴低于本意见规定的15年参保缴费补助总额,差额部分应予以补足。以个人账户累积资金为基数,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核定新的待遇标准,若新待遇标准高于原待遇标准,按照新标准享受待遇;若新待遇标准低于原待遇标准,按照原标准享受待遇,差额部分由专项资金予以一次性补足。根据昆明市的规定安宁市的领取待遇标准和昆明市五个区一样最低是430元/月。参保人选择并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需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履行缴费义务,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核定新的待遇标准。例如:参保人按最低的100元档次缴费15年,需缴纳1500元,所享受的待遇是原被征地保险待遇标准最低430元/月再加上缴纳城乡保险1500元后计算的待遇标准130多元,两项加在一起领取。按最低的100元档次缴费15年,每个月大概可以领取到560多元的养老保险待遇。2、根据文件规定:已按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3号文件参保的被征地人员,不按照实施意见选择并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终止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将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退还本人,统筹账户资金并入养老保障专项资金。个人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不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政府补助。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