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站服务指南
一、 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条件
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具有合法性,申请人无经济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是申请法律援助的前提《法律援助条例》规定:
(一)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因经济困难或者发生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为其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二、法律援助的管辖的受理
法律援助的管辖,采取属地管辖为主,属人管辖为辅的办法,目的是为了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和提高法律援助的工作效率,减轻财政的经费负担。《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由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机构受理。非指定辩护的刑事诉讼案件和其他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由承办案件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三、法律援助范围和形式
法律援助业务范围包括:(一)刑事诉讼辩护、代理;(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三)请求给付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四)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请求侵权赔偿;(五)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和保护;(六)请求国家赔偿的;(七)公证;(八)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
法律援助的形式:(一)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四)行政复议、仲裁代理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五)公证证明;(六)其他法律援助形式。
四、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和程序
申请法律援助,除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被告人外,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情况证明;(3)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证据;(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代理代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申请人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有关代理权的证明。
法律援助程序: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和有关证明→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站办理或报送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指派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五、法律援助办理时限和要求
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公民法律援助的申请,在材料齐全的条件下,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在决定2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申请不予批准而重审的,在5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