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然街道办事处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街道所属各社区(村)、各有关部门:
《连然街道办事处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然街道办事处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加强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和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宁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类型及分布特征
根据最新的排查情况,截至2020年3月底,街道共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4处,灾害类型以滑坡和不稳定斜坡为主,均为小型,分布在9个社区(村)。其中武家村委会3处,桃花村委会、极乐村委会、金方社区各2处,文化路社区、大屯社区、金晖社区、宝兴社区、光明社区各1处。
(二)地质灾害险情等级划分表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等级划分表
按受威胁程度分级 |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人) | 潜在经济损失(万元) |
小型地灾险情 | <100 | <500 |
中型地灾险情 | 1000~500 | 1000~5000 |
大型地灾险情 | 500~1000 | 5000~10000 |
特大型地灾险情 | >1000 | >10000 |
(三)2019年地质灾害危害及群测群防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在安宁市级、街道、社区(村)三级群测群防工作人员及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圆满完成,全年未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继续延续积极向好态势。
1. 地质灾害排查工作: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开展了全街道地质灾害汛前、汛中和汛后排查工作,共排查出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21个,基本达到动态掌握全街道地质灾害隐患发育特征、活动规律和发展趋势的目的。
2. 地质灾害巡查工作:根据排查情况对需重点防范的21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形成原因,分别落实了监测责任人或监测责任单位,同时下发《地质灾害隐患通知书》或《地质灾害预防通知书》进一步落实防治责任,街道及社区(村)安排相关人员对区域内所有隐患点进行巡查,社区(村)每周上报巡查周报。
总体上,连然街道 2019年地质灾害的发育和危害程度较2018年度有所减缓,虽然灾害点的数量较2018年基本持平,但现存地质灾害的规模基本上均为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持续向着积极向好态势发展。
(四)2020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1. 通过2015—2019年连续4个年度新增地质灾害隐患成因分析,街道地质灾害隐患成因已经由原来的自然环境因素控制转向人类工程活动破坏控制,人类工程活动破坏致灾已经成为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其中,致灾作用明显的人类工程活动主要表现为切坡、弃土消纳场等。
2. 结合近年突发性、灾害性气象条件频率有所增加和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条件的扰动和破坏强度不断加强的客观实际,预测2020年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的可能性较大,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3. 降雨趋势预测:根据昆明市气象局发布的2020年昆明地区降水趋势,预计2020年昆明地区年降水总量较常年同期略多;冬春干旱接近常年,初夏干旱较常年稍偏重;5月降水偏少,雨季开始期较常年正常至偏晚,雨季开始前的初夏干旱较常年稍偏重,主汛期降水较常年同期略偏多。秋季9-11月降水略偏少,雨季结束于10月上旬至中旬,雨季结束期正常至偏早。
根据近年来天气情况统计预测,主汛期天气变化较为复杂,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局部强降雨天气较为频繁,极端恶劣天气和灾害性气象天气有所增多,局部地区单点暴雨及长时间连续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
4. 人为因素:随着各类基础设施、生产生活等设施、产业项目的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工程活动区地质环境条件必然受到不同程度的改变和破坏。
人类工程活动引(诱)发地质灾害隐患呈明显上升和增加态势,就活动方式而言主要为工程建设切坡、弃渣堆存、矿山开采爆破和地表水肆意排放等。
5. 根据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特征和发育规律,结合自然环境条件、降雨趋势和人类工程活动(工程建设)特点进行综合分析,预测2020年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仍以滑坡和不稳定边坡等山地斜坡灾害类型为主,灾害规模仍然以小型为主,威胁危害主要以村庄(农户)、工程设施和矿山企业为主。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为地质环境条件脆弱区(桃花村委会、武家庄村委会)和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区(极乐村委会、金方社区、大屯社区、金晖社区),地质灾害易发期与气象预测的降雨主汛期基本一致,主要发生在6—10月份,该时段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发生地质灾害频率较高。
农村以自然环境条件脆弱和切坡建房诱发的小型滑坡和不稳定边坡地质灾害隐患为主。
新(在)建公路、铁路和矿产资源开采区(露天采区人工边坡和弃土弃渣堆积区)以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滑坡、不稳定边坡和弃渣泥石流为主。
二、区域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治责任
(一)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确定原则
1. 住宅小区、村庄、学校、工矿企业等居民点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2. 威胁交通干线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3. 原已查明但未进行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2020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按照上述原则,并根据各社区(村)2020年的排查情况,连然街道办事处2020年度确定的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14个,其中6个隐患点由街道安排人员进行监测,另外8个因人为活动造成的隐患点由责任单位进行监测、治理,具体如下:
1. 市级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2个,具体为新发村松山山体滑坡、法华寺山体滑坡。
2. 街道确定需重点巡查隐患点4个,具体为泉山路滑坡、观音寺滑坡、紫霞道观滑坡、石安公路极乐村委会境内边坡。
3. 人为活动造成的隐患点8个,具体为创佳弃土场、宁湖峰境堆土区、大汉营弃土场、桃园砖厂堆土区、兴隆砖厂堆土区、宝源石场治理区、祥云(鑫宇)采石场弃土区、安宁鑫智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弃土场。
(三)防治责任
根据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属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第十四条第二款“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第三十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对于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属地人民政府要落实监测监管措施和监测责任人,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实施监管。依据以上原则对今年确定的14个地灾隐患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落实责任:
1. 市级地灾隐患点由涉及的社区(村)每个点安排2名监测人员进行监测,监测人员补助费由市自然资源局承担,街道、社区(村)下发“两卡一书”。
2. 街道确定需重点巡查的4个隐患点,街道下发《地质灾害预防通知书》给涉及的社区(村),由社区(村)安排1名人员进行重点巡查,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 对人为活动造成的8个隐患点由街道下发《地质灾害预防通知书》给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进行监管,同时进行工程治理,消除潜在隐患,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四)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及重点防范期
1. 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连然街道境内地质灾害和安全隐患点主要分布在地形较陡的斜坡及沟谷地带和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区,主要威胁对象为住宅小区、学校、村庄、基础设施和矿山企业等。分布于城镇区的地质灾害点较少,但其危害和危险性较大,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
新建和改建的铁路、公路沿线及正在开发建设区发生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边坡失稳产生的灾害,可能掩埋冲毁桥涵、隧洞、路基路面,致使交通中断危及行车和人员安全。特别是存在高边坡和弃渣弃土区域极易形成新的滑坡、泥石流灾害,使民众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危害。
2. 重点防范期
安宁市主汛期为6—8月,考虑到地质灾害发生的滞后效应,确定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10月。除上述重点防范期外,凡连续5日累计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日降雨量大于50毫米或连续干旱后突降暴雨时段,应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工作要求部署各项防范措施。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强化管理措施
1. 进一步强化各社区(村)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中的主导地位,由自然资源所会同经济发展中心、城规中心、农业中心、各社区(村)等部门,对地质灾害进行核实排查,查明重要灾害和安全隐患点分布特征、威胁对象及影响范围,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重点防范期和主要防治措施,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督促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社区(村)、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汛期来临前,开展本区域内地质灾害排查工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防灾预案,落实《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发放工作,对危及人员安全的要及时发放隐患通知书。
2. 严格做好在建项目和矿山企业的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彻底检查在建项目施工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防治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和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对矿山企业,由连然国土资源所和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汇同企业所地社区(村),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不力的矿山企业要限期进行整改,并监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3. 各社区(村)对本区域内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地灾隐患点,例如:金方社区区域内的创佳弃土场、极乐村委会区域内安宁鑫智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弃土场等,要安排人员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责任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同时,对已撤销的隐患点,例如:宝兴社区杨柳庄原滑坡隐患区、金晖社区云化生活区入口边坡等,仍要定期进行查看。
4. 对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
5. 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要列入政府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根据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和财政能力统筹安排。
(二)培训宣传措施
继续强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宣传培训工作。由连然自然资源所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和管理干部进行集中培训,未参加过培训的人员不能参加群测群防工作,培训方式采用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
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要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灾避灾知识,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临灾状态下自救、互救能力。
(三)监测预警措施
群测群防是预防地质灾害危害的重要手段,要继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使监测预警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要制定相关要求和规定,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根据群测群防点分级管理要求,各级群测群防网络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是保证群测群防网络协同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街道办、村、小组三级群测群防网络,要逐级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通过各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协同工作,才能保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正常运行。
地质灾害的监测,原则上由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威胁公路、铁路、通讯、水利、水电设施及矿山和城镇建设等的地质灾害点,由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业主负责组织监测。各社区(村)、街道相关部门必须要落实监测对象和监测责任人,监测预防责任人要对监测预防工作负责,监测责任人要在汛期期间增加监测频率,加强灾害体变形破坏过程前兆特征(地声、泉水变浑、泉水干涸、裂缝扩张、醉汉林出现等)的巡查工作,以便及时掌握地质灾害体的变形发展趋势,做出准确的预报。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由街道办事处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四)排查巡查措施
地质灾害活动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地质灾害排查工作是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建设,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及预警避灾措施的重要依据,是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危害的重要措施。汛前要加强排查,将排查出的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将地质灾害危害较严重的地区划为重点防治区,做为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汛期,要加强巡查、加强对监测人员管理,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四、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地质灾害的防治实行归口管理,即灾害点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灾害点虽没有主管部门,但属于人为诱发或有受益者的,由诱发人或受益者负责;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有关部门除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外,还应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土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指导和督查工作。
(二)各社区(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社区(村)主任为所辖区域地质灾害总责任人,分管地质灾害工作的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区域内地质灾害排查、巡查、监测人员监管。
(三)街道与各社区(村)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社区(村)与区域内各村(居)民小组及隐患点监测人签订监测责任书。
(四)各社区(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