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然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街道所属各社区(村)、各有关部门:
《连然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然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持社会稳定,根据《安宁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连然街道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三)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四)地质灾害应急,是指在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者发生地质灾害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五)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六)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七)地质灾害发生状态下,按照因灾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地质灾害灾情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 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 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 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八)地质灾害临灾状态下,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大 型: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中 型:受威胁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小 型:受威胁人数在1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九)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
2. 因地制宜、依靠科学;
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
4. 反应快速、处置果断。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
连然街道办事处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人员组成如下:
总 指 挥: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街道分管副主任
成 员:连然派出所副所长
金方派出所副所长
连然财政所所长
连然自然资源所所长
连然司法所所长
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街道社会治安维稳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街道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街道城市更新改造办公室主任
街道综合执法队队长
街道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各社区(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连然自然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所所长担任。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1. 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指挥现场抢险救援队伍;
2. 出现地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迅速请地质专家开展地质灾害的调查、预测、分析、评估工作,判断灾害的等级和影响范围及其再次发生灾害的可能性;
3. 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或减轻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扩大的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的具体措施;
4. 负责迅速组织和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及有关设施、设备;
5. 出现较大级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后,立即向安宁市政府、安宁市自然资源局报告,迅速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接受安宁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6. 执行安宁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它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工作任务。
(三)指挥部各部门主要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和评估,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指挥部的各项日常工作。
2.应急抢险组
(1)由街道武装部长牵头,协调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维稳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城市更新改造办公室、综合执法队等部门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救灾物资安全保障、抢险救灾、安全隐患排除等工作。
(2)由街道分管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的领导牵头、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监控和加固,水土流失以及受到灾害破坏的水利工程加固和供水设施修复等工作。
3.调查监测组
由分管自然资源所的领导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协调对险情的监测和灾情的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上报指挥部。
4.物资保障组
(1)由分管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的副主任牵头,协调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提前做好救灾物资储备,设置灾民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负责救灾物资的调配和发放,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同时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2)由分管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的领导牵头,协调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对抢险救灾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和工程机械进行储备。
(3)由分管财政所的领导牵头,协调财政所做好救灾资金的准备。
5.安置组
由存在地灾隐患的社区(村)牵头负责选定临时避灾场地和撤离路线,规定预警信号,准备预警器具;组织受灾人员撤离并开展自救,未发现地灾隐患的社区(村)要提前选定临时避灾场地。
6.善后处理组
由司法所、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维稳综合治理办公室共同配合,对因灾害引发的伤亡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宣传报道组
由文化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和新闻报道。
三、应急准备
(一)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
1.抢险救援的人员主要由街道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扑火队员、民兵等组成。灾害规模较大时,由市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抢险救援;
2.抢险救援人员由街道指挥部调度,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按照分工,尽职尽责,把灾害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平时要做好救灾物资的准备,储备一定数量的帐篷、棉絮和维持灾民生活一段时间所需的粮食和饮用水等救济物资。财政所要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款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和工程机械,保障运输线路的畅通。
(三)应急知识和应急能力的宣传教育
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落实,定期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及应急处理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各社区(村)应当对公众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临灾应急
(一)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级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自然资源所、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防止险情加剧。必要时可请求市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共同进行现场调查,并向街道办事处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二)街道办事处接到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并视险情宣布成立街道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三)一旦启动本预案,街道指挥部按照各部门职责确定的工作组有序地组织抢险避灾工作:
1.调查险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商,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4.组织施工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
5.街道相关部门根据险情状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四)及时向安宁市人民政府、安宁市自然资源局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得到指导,争取支援。
(五)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灾害应急
(一)地质灾害的报告、调查和处置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后,街道办事处立即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并启动本预案。指挥部应及时上报安宁市人民政府和安宁市自然资源局,同时协调有关专家赶赴灾区调查、核实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灾害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内容,指导抢险工作,防止灾情扩大。并接受上级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
2.街道办事处决定启动预案的建议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宣布成立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3.本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和各工作组职责分工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主要任务:
(1)应急调查监测组应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及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措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急调查组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
(2)应急抢险组组织紧急抢险救灾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组织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交通安全管理站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根据调查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4)物资保障组、安置组妥善对灾民进行安置,确保必要的生活物资。
(5)善后处理组对因灾害引发的伤亡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保证应急通讯联络畅通、应急供电和道路交通畅通,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和教学秩序。
(6)应急资金保障组负责县级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7)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安宁市人民政府和安宁市自然资源局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得到指导,争取支援;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做好新闻报道、受灾群众慰问、接待等工作。
4.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5.灾害发生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应根据现场指挥部或者先期到达的调查组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6.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严防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加剧灾情的活动;禁止与抢险救灾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7.紧急情况下,在上级调查工作组未到达之前,街道抢险救灾指挥部、社区(村)应先行组织以抢救被压埋人员为首要任务的自救、互救工作,并采取紧急避让等抢险救灾措施;
8.灾情、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街道办事处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9.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地质灾害损失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安宁市人民政府和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二)地质灾害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的确定
1.连然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社区(村)应根据预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行动方案,内容包括监测、预防责任人、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路线、临时避险安置点的安排等,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2.预警信号的形式和发布方式,必须告知所有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有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隐患点,同时要告知可能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不得随意变换;
3.预警信号必须由专人发布,一般为灾害点的监测人或群测群防组织的负责人,预警信号发布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
4.人员财产的撤离和转移路线,必须遵循安全和迅速的原则,原转移路线遭到破坏时,要根据专家的意见重新确定路线。
六、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程序与要求
(一)接到初步灾情或险情报告后,灾情达到小型以上的,本预案立即启动。
(二)灾情为险情为一般级时,由街道办事处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三)本预案一经启动,立即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行使组织领导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职能。
七、附 则
(一)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云南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云政发〔2000〕8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预案与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
(三)本预案由连然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