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市住建局核实,情况如下:1、该物业公司系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于2000年10月1日取得国家颁发的物业管理一级资质,2018年5月8日取得国家相关部门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小区于2019年12月31日取得主管部门收费价格备案许可。2、该小区所有楼栋均有地下层,所有电梯到地下车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的规定,一楼的业主也需要共同承担电梯运行费用。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