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方街道2020年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处置地震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与应急指挥能力,保障地震应急工作能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昆明市地震应急预案》和《安宁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金方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我街道处置地震灾害应急事件。
(四)工作原则
1.立即响应,快速启动的原则。辖区内地震灾害性地震发生后,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地震灾害事件。
2. 统一领导,协同行动的原则。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是处置全街道辖区一般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全街道地震应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分部门负责。
3. 军民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依靠和发挥武警和消防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军队、驻街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地震灾害事件社会动员机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地震应急活动的义务。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街道辖区内发生地震灾害后,由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1.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总指挥:街道武装部长
成 员:街道办事处全体工作人员、地震应急救援支队、
各村(居)委会及村(居)民小组工作人员、各村委会民兵应急分队,各单位驻街道派出所。
2.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街道域内发生地震灾害的援救;
(3)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4)向市政府提出跨街道紧急应急请求;
(5)向上级地震应急部门请求救灾援助,并接受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
(6)请求市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组给予救灾指导;
(7)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3.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社会建设办公室。由街道社会建设办公室主任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社会建设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信息发布、条件保障等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收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2)拟定抗震救灾方案;
(3)传达贯彻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督促落实各村(居)委会和驻街道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
(4)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5)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6)拟定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各村(居)委会抗震救灾宣传,配合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信息发布;
(7)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8)承担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各小组组成及职责
(1)抢险救灾组
组 长:街道武装部长
成 员:街道应急救援支队
工作职责:配合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抢险救灾组抢救被压埋人员及国家重要财产、文物;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梁、水利、电力、供水等设施;配合运输救急物资、药品;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负责街道区灾民的疏散,灾民吃、穿、住的安置工作。
(2)通讯保障组
组 长: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电信驻街道机构、邮政驻街道机构、移动、联通公司驻街道机构。
工作职责:保障街道、指挥部与各工作组及救灾现场之间的通讯联系;负责地震灾难后通讯线路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灾区和外界的通讯联络。
(3)交通运输组
由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及交警队组成。
工作职责:协调车辆,保障指挥部应急用车;协调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及时运送伤员、物资等任务。
(4)医疗卫生组
组 长:街道卫生工作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金方街道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和伤员的运送;及时防止和控制病疫的蔓延;负责分配协调应急救助药品等;做好对灾民的卫生防疫。
(5)救援物资分配组
组 长:街道民政工作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党政综合办、
社会建设办、财政所、会计站。
工作职责:保障协调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积极配合上级民政搞好救灾物资、资金接收、转运和分配工作;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6)治安保卫组
组 长:街道综治工作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驻地派出所、各村治安联队、民兵。
工作职责:负责维护应急期的社会治安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本街道灾后的治安保卫;负责灾后救灾指挥部及要害部门的治安保卫;监视火灾,抢救受灾人员,确保震区社会秩序稳定。
(7)宣传组
组 长:街道宣传工作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党政综合办、
社会建设办、各村(居)委会、各学校宣传员。
工作职责:负责宣传、普及地震、防震知识;配合市级部门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工作;及时上报震情、灾情,及时传达报导抗震救灾信息。
(二)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1. 指挥协调震区治安保卫组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指挥抢险
救灾组和现场抢险救灾队伍紧急抢救被压埋人员;
2. 指挥协调医疗卫生组和卫生部门紧急抢救、转运伤员;
3. 指挥协调抢险救灾组和民政部门迅速安置灾民生活、发
放救灾款物;
4. 指挥人员排查火灾隐患和消除火灾。
5. 协调指挥通讯保障组、抢险救灾组迅速解决临时通讯、
供水、供电问题;
6.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震情监视和震灾损失评估工作;
7. 指挥协调交通运输组迅速抢修重要交通设施,恢复运输;
8. 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9. 向上级反映震情、灾情处置情况,并负责落实上级的决
定,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地震预警和预防的内容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和云南省地震预警预防总体安排,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区域的破坏性地震趋势给群众提供预警信息,并做好预防准备。
(二)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和市应急管理局密切联系,根据市地震部门的监测情况,向各村(居)委会传达地震信息,做到快速传达、快速反映。
四、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事件级别划分
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的地震。发生在街道内5.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地震。发生在街道内5.0—5.5级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5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0.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震。发生在街道内4.5—5.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0.5亿元以下的地震。发生在街道内4.0—4.5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地震应急响应和预案启动
只要发生地震灾害,街道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地震应急预案,街道应急指挥部着手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具体应急工作。发生地震时,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和地震部门报告,请求支持,并派现场工作队协助救援。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和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各级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震情速报:街道辖区内发生地震后,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震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请求上级部门对地震进行精确测定和余震预测。灾情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其工作程序如下:立即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村了解情况,并在50分钟(夜间可延长至100分钟)内报市应急指挥部。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四)通信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移动电话、卫星地面站等设备赶赴灾害现场,架设通信线路,保证灾害现场与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实时联络。通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五)指挥与协调
地震发生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汇报情况。街道应急指挥部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启动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应急措施。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紧急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部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并组织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派出由指挥领导带领的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与灾区村共同设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调派街道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为上级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向街道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部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六)紧急处置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灾情、危害及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地震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地震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工作的安排。
(七)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协调组织街道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上级派出的地震灾害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街道人武部、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街道卫生医疗组负责抢救伤员。交通运输组及时对被破坏的道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一是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二是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警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三是救援行动:采用起重、支援、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四是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八)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行动时,对拟进入的震损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进入;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对拟破拆的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破拆。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处置危险品泄漏的紧急措施。监视余震危险,视情况发出警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余震征兆,立即向震损建筑物中的救援人员发出撤离警告。监视救援现场及相邻区域的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监视救援现场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九)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区村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会同市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十)次生灾害防御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要配合市水务局、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十一)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街道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街道地震灾害应急各个小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多方面人员开展救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协调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并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的捐助活动。
(十二)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地震灾害发生以后要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对地震烈度进行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并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十三)信息发布
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由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开展,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地震预报和震情灾情信息。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散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十四)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街道应急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震区所在村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当伤亡人员较多时,街道及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在地震应急过程中依法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应给予适当补偿;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地震应急结束后,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尽快进行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有关村要及时制定震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迅即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二)社会救助
街道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根据地震灾害影响程度,组织本辖区内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街道外的救灾捐赠。
(三)保险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灾害发生后要积极协调配合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进行给付的各项活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灾区保险工作的监管。
(四)调查和总结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并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职责,组织实施地震应急的小组和有关单位,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的12天内,向街道提交地震应急处置情况的书面总结汇报。报告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街道将情况汇总后,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书面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建立完善的通信网络,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密切联系,通讯保障组要对街道内的通讯设施做好维护,灾难发生时要及时抢修并做好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 应急救援队名单及装备的性能、数量和存放位置等数据每年新一次,更新数据报市应急管理局。
2. 应急队伍保障。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由民兵,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伍,各村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工程抢险队伍:民兵,危险化学品救援、辐射防护等行业特种救援队伍;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病队伍:街道辖区医院(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各村卫生防疫队伍;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地震部门、建设部门的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
3. 交通运输保障。街道协调配合市公路、运输部门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形成快速、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运输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人员、伤员、物资和装备。
4. 电力保障。街道配合协调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受灾时的电力供应。
5. 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街道地震灾害应急小组组织人员对被破化的给水、排水等基础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的功能。
6.医疗卫生保障。街道医疗卫生组组织医疗力量对伤员进行及时抢救,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做好灾区的饮水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对灾区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健、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群众提供精神、心理卫生的帮助。
7.治安保障。派出所,治安联防小组要加强对政府机关、
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物资保障。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配合市计划局开展应急物资能力资源状况调查,协调包括医药、油料、钢材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分配。负责配合市民政局做好物资准备和接受的国际社会、国内非灾地区提供的救援物资的调配、使用。
9.经费保障。街道协调配合市财政局对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拨付、调配,并保证救济款的发放。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村(居)委会要利用多种形式,以“积极、谨慎、科学、有效”的原则,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村(居)民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知识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知识,提高村民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各驻街道单位、企业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四)监督检查。
由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及时组织总结地震应急实践经验与教训。
七、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当街道内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收集震情与社情,密震情发展,上报市地震应急指挥部。街道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二)应对街道外强震波及
邻乡(街道)发生地震造成我街道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时,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及时了解震情动态并向市指挥部报告。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维护社会安定;同时做好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的准备,根据市指挥部指令随时支援灾区。当预测余震可能扩大时,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准备。
八、附则
(一)街道地震应急指挥部应将此预案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备案
为了使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不断完善,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
(二)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经街道批准后下发实施。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