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农村住房提升改造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6-16 09:38 浏览次数: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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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无能力建房户(无子女),以7.1万元的建筑成本价为建房标准建盖保障性住房;由市级财政负责补助5.1万元,各街道负责补助2万元,最终住房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

二、对于弱建房能力的农户,以7.1万元的建筑成本价为建房标准建盖保障性住房(可预留以后扩建的条件等)。由市级财政负责补助5.1万元,农户自筹2万元,最终住房所有权归农户个人所有。

三、对于改造意愿强烈,但经济支撑不足的农户,可按照昆明市农村自建房面积标准,房屋地基按照两层或三层标准实施,先改造完成一层,预留加层空间。由市级财政负责补助5.1万元,其余部分由农户申请银行贷款。

四、对于改造意愿强烈,但经济支撑稍有不足的农户,可按照昆明市农村自建房面积标准,房屋地基按照两层或三层标准实施,先改造完成两层,保证一层装修入住,二层可暂不完全装修。

五、对于具备经济实力的农户,可按照昆明市农村自建房面积标准,全部建盖、装修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