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街街道办事处2020年农村住房质量提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宁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农村住房提升改造工程实施要点>的通知》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2020年农村住房质量提升改造工作相关安排部署,为完成县街街道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巩固提升工作,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农村住房质量提升改造工作,以当地农村群众每户都有安全房居住为目标,在历年农危改的基础上,鼓励相对高收入人群自行解决居住安全房,补助相对低收入人群提升改造居住安全房。
二、 改造对象范围
(一)连片(整村)改造对象范围
以农户自愿为准,按照“一户一宅”原则整村列入改造对象范围。
(二)成群、岔花、零星改造对象范围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列入县街街道2020年农村住房质量提升成群、岔花、零星改造对象范围:
1. 县街街道户籍且现有唯一住房严重破损、无能力修缮。
2. 本户(含户籍户和婚姻家庭户<夫妻双方的户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无安全住房(含商品房、自建房和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等)、门面房及其他经营性用房;
3. 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不是国家公职人员;
4. 家庭汽车购价在10万元以下。
(三)因灾祸、疾病、孩子就学等特殊情况致困的家庭,以组、村民主评议程序决定。
(四)职教规划区保留村符合政策条件的。
三、 改造方法
(一)新建
1. 面积要求: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2. 质量要求:严格按照现行农村安全住房建设标准建设,建成后新房质量符合国家一次性验收标准。
3. 时间要求:6月30日前主体全面完工,9月30日前全面入住。
(二)加固修缮
加固修缮标准严格按照2019年农危改标准执行,修缮的必须是唯一的住房,必须于6月30日前完成入住。
四、 补助办法
(一)财政补助
1. 新建(拆除重建或异地新建):每户补助5.1万元;
2. 加固修缮:每户补助2.1万元。
3. 以前享受过住建部门住房修建补助的,须扣减享受金额再补助。
(二)贷款贴息
此次住房质量提升改造实行“农户贷款、政府贴息”补助,贷款金额由银行对贷款农户评估决定,贷款额度上限为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执行利率为5.7%,政府贴息金额上限为15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超出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由农户自己承担,具体贷款金额、期限及利息以银行确定为准。无偿还能力农户的贷款额度,结合各村、组实际另定。
(三)建材供应
安全市2020年农房提升改造的时间紧、任务重,农户建房建材集中时间采购,可能造成局部建材价格快速上涨和其他质量上的问题及隐患。为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安宁市农林水投资有限公司与云南昆钢有限公司统一签订钢材及水泥供应协议,对钢筋、水泥进行统筹供给。改造建房过程中的建筑材料鼓励农户向市政府指定的供货企业采购,也可以自行采购,但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建筑材料,并保留所有建筑材料合格证备查。
改造农房所需砂石料由农户自行购买,街道、村、组积极主动与辖区内的砂石料供应商协调对接,保证在农房建设高峰期的砂石料供应质量及价格稳定。
五、 工作程序及时间
(一)危房调查统计(2月29日前)。以小组为单位,以拟似危房为标准,对本村土坯房、简易房等作全面调查统计,为改造甄别打基础。
(二)确定改造对象(3月1-30日)。以前期调查统计对象为基础,按照改造对象判定条件或组、村民主评议程序确定改造对象;以村小组为单位确定改造意愿;以农户为单位上报申请;以村组为单位填报审批表;以街道、村、组为单位实地确定用地合法性,并审批。
(三)动工改造(3月15日-6月30日)。改造申请批准后,农户自行联系施工单位、签订建房合同(协议),编制建房方案并报街道备案后,方可动工建设,并确保6月30日前完工。同时,以户为单位接受银行借贷评估,办理贴息贷款。
(四)检查验收、确保入住(7月1日-9月30日)。7月1日起,全面实施竣工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制发相关证件,并确保安全入住。同时,迎接上级检查。
(五)拨付尾款(安全入住后)。补助资金将结合上级拨款实际实时拨补。资金到位、全面竣工、验收合格、安全入住后,将一次性拨付尾款。
六、 实施原则
(一)自愿原则。农村住房质量提升改造工程要以农户意愿为导向,积极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坚持统规自建,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自己的住房建设,让群众有参与感、获得感,既要有压力又要有动力,做到盼头与压力并重,提高困难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量力原则。住房质量提升改造是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改造工作必须确保科学、合理,要避免农户在实施过程中过度举债,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等系列问题。各村组、各工作人员要积极引导农户结合自身经济实力实施危房改造,做到分级分类实施,一层的能力不建两层的房,可打多层的基础建一层的房,预留加层空间,蓄力存金,来年申请加层再建。
(三)兜底原则。对符合条件的4类对象(低保户、特困户、残疾人户、建档立卡户)和丧失劳动能力、因病返贫,因学致贫等确无建房能力的各类特殊人群,各村组要做好统筹,解决好他们的住房安全问题,确保“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对特困户、孤寡老人户、被遗弃人员户(包括子女有安全住房、老人却住在危房中的老人户),要根据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的农危改要求,按照5.1万元的造价,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实施原址拆建,产权归集体所有,建成后交农户使用,农户去逝后收回集体。
(四)有序退让原则。为防止越建越堵,改善村间通行能力,提高村庄布局合理性,凡住房质量提升改造新建住宅必须按照上级要求及村规民约规定做到“有序退让”。
(五)危房必拆原则。除整村改造外,鼓励拆旧建新,避免异地新建。实施异地新建的,必须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危房必拆。同时,村中其他危房也要做到应拆尽拆。各村组要统筹处理好异地新建宅基地和老宅基地的问题,打消群众疑虑,确保工作推进。
七、 措施保障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特成立县街街道农村住房质量提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特殊问题的研决。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徐素华(街道党工委书记)
路 宽(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叶志勇(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万先传(街道纪工委书记)
赵丽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宋 军(街道人武部部长)
管廷伟(街道宣传委员)
王 峥(街道组织委员)
唐 康(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
成 员:赵秀方(街道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刘根宏(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陈云波(县街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李 青(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杨永朴(社会治安维稳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
武艳玲(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纪工委副书记)
谭 军(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具体办公地点为街道3号会议室,办公室主任由唐康同志兼任,负责办公室总体工作,联系上级部门及领导,部署办公室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孟永才、刘雯、赵艳红、武连琼、姜宁、杨绍彬、各为民服务队队长组成,具体负责做好日常工作。
街道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建档立卡户相关信息的统报工作,联系安宁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宁市农林水投资有限公司,并对接相关工作,责任人赵秀方;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住房改造用地合规性的认定工作,责任人刘根宏;县街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住房改造用地合法性的认定工作,责任人陈云波;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低保、特困、残疾等4类对象相关信息的统报工作,责任人李青;街道社会治安维稳综合治理服务中心负责住房改造工作中群众政策咨询、问题反映、信访等的接待、解释及处置工作,责任人杨永朴;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住房质量提升改造工作中纪检问题的查处及推进工作的督促,责任人武艳玲;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住房质量提升改造工作方案制定、行文及相关会议的安排统筹,责任人谭军;各为民服务队队长在街道联系各村领导的带领下,全力做好所联系村组农村住房质量提升改造工作的政策宣传、对象认定、工作指导督促、进度统计汇报(文字、表册式)、问题反映解决等工作,责任人各为民服务队队长。
办公室成员孟永才负责改造工作中相关材料的规范及收整,刘雯负责强弱电迁改工作的联系协调,赵艳红负责钢筋、水泥等材料的对接统筹供给,武连琼负责改造资金的核拨、兑付,姜宁负责建房用地合法性的认定,杨绍彬负责建房用地合规性的认定。
各村(居)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亲自抓,群策群力,禁止把工作推压给个别分管领导或工作人员,并设置专职资料统报员(工作联络人),联络人的姓名、联系电话、QQ或微信号于3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齐抓共管,兜保无能力户
对于无能力建房户,以5.1万元的建筑成本价为建房标准建盖保障性住房;由市级财政负责补助5.1万元,街道、村、组三级统筹建设,建成后交农户使用,住房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三)督查督办,严格追责
由街道纪工委书记牵头,对各村组、各部门工作作督查督办,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因主观上不重视,造成工作成效不明显、推进缓慢的,或者工作作风不实、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造成群众意见过大等行为,按程序从严问责。
八、 注意事项
(一)各村、组要严格按照“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危房必拆”的原则组织实施本村的农村住房提升改造工程,要以原址拆建为主,有效解决建新不拆旧的问题;对于特殊情况无法原址拆建的,须经街道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另行选址新建。
(二)对于极少数异地选址新建的农户,选址范围应符合用地政策,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及林地,房屋交付使用后,老宅基地必须全部收回集体,由农户自行拆除地上附着物,不再给予补偿。
(三)对于规模化异地新建的,各村、组要确保所有原址宅基地必须收归集体所有,并按照新增集体建设用地原址对原有宅基地进行复垦为耕地。
(四)对于无法原址拆建和异地新建的对象,由各村、组研究提出意见报街道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再行组织实施,房屋交付使用后要确保原址退还,恢复耕作条件。
本实施方案由县街街道农村住房质量提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