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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安宁在养犬管理问题上何时动真招
来信时间:
2020-07-09 09:23:45
来信内容:
总书记要求各级干部必须狠抓工作落实,做到“抓铁有痕,踏石有印”。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经颁布已久,但在安宁,除了登过几次新闻、贴过一些标语横幅之外,未见安宁市政府对采取过什么有效措施和实际行动来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导致乱象丛生:比如恒大金碧天下社区,溜狗不牵强绳,拉屎不清理,三犬只在公共场所乱窜,狗屎赫然于街道、院落、草坪……。屡见其它城市开展联合集中整治等严管严查行动,切实规范了养犬行为,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什么时候能见到安宁有关部门能“当官来为民做主”,恪尽职守,动真的,来实的,深入街道、小区,来个“严查严处不文明养犬集中行动周”之类的活动,以不负辜负党的要求、国家的俸禄、人民的期待!请把此意见反馈给市领导。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时间:
2020-07-13 14:59:27
回复内容: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核实,答复情况如下: 一、安宁市积极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收缴工作。1、2020年4月25日开始,安宁市公安局在13个派出所范围内确定15个宣传点位,每天9:30至10:30、20:00至21:00两个时段,集中警力对携犬的市民开展宣传、文明劝导工作。截止7月11日,共发放宣传材料10万余份。2、2020年5月20日开始,抽调主城区连然、金方、罗白、郎家庄派出所各1名民警(共4民警民警);反恐巡逻大队4名辅警,共8名警力,城管局4名工作人员,组成2个流浪犬、无主犬的收容工作组,负责安宁、昆钢主城区重点开展流浪犬、无主犬的收容、管治、留检等工作。截止2020年7月10日,共捕获流浪犬只177只。3、依托昆明养犬管理微信公众号,办理电子犬证,2020年1月1日至7月10日,共办理电子犬证3073本。通过开展以上工作,全市流浪犬犬只数量明显减少,全市涉及犬只报警警情同比明显下降,文明养犬整治工作收到良好效果,安宁市主要街道、公园、特别是居民住宅辖区居民文明养犬意识进一步得到提升,全市居民普片对公安局开展的犬只管理工作给予高度赞誉。二、继续强化我市辖区文明养犬工作。(一)安宁市现已创文成功,建立完善文明养犬成效机制已势在必行,安宁公安局还将继续积极向政府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争取得到政府支持,建议由政府牵头抽调相关人员建立文明养犬长效机制,组建配套机构,逐步完善我市的犬只管理工作,在犬只管理工作上与安宁市文明城市“协调、匹配”。同时定时、不定时组织全局各部门警力按照“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常态管理”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按拟定的《安宁市公安局创文规范居民文明行为工作方案》,在安宁市辖区范围内继续开展养犬管理集中宣传活动,以深入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养犬管理宣传活动,围绕养犬法规、文明养犬、狂犬病防治常识等内容进行宣传,特别是近期我市居民养犬暴露出来的不文明饲养宠物、遛狗不使用牵引绳问题开展大力宣传,促使广大市民树立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意识。(二)、积极依托《昆明市养犬管理平台》,继续强化安宁市辖区文明养犬各项工作,昆明市养犬管理平台已全面在昆明市辖区范围内启动,市公安局将根据《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破坏环境卫生或者公共设施;不得遗弃犬只)。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饲养的犬只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单位饲养的烈性犬由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圈养或者拴养;携犬外出,为犬只束犬链、挂犬牌,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约束好犬只,主动避让他人;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需征得驾驶人同意,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携犬外出,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放弃饲养的犬只,主动送交犬只留检所;对死亡的犬只,在48小时内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送犬只留检所)。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携犬进入下列场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区、生产区;医院诊疗区、学校教学区、学生集体宿舍区、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商场、宾馆、餐饮场所;风景名胜区、市区公园、城市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 宗教活动场所;其他设有禁令标识的场所)等规定,加大对我市居民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同时以《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工作指南,继续加大全局各相关部门的犬只巡查力度,做到宣传、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努力提升我市居民文明养犬的行为规范,杜绝不文明养犬的行为发生。答复单位: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