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街街道办事处2020年农房提升改造 “危房不住人”工作实施方案
为使县街街道农村人口都住上安全房,根据安贫领办〔2020〕1号《关于印发<安宁市农村住房提升改造工程实施要点>的通知》、县办通〔2020〕3号《安宁市人民政府县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0年农村住房质量提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及2020年7月29日安宁市政府农房提升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县街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县街街道农村人口每户都住上安全房为目标,劝导、鼓励、补助危房居住户搬离危房或自己改造、集体兜底统建安排居住安全房,确保危房不住人。
危房定义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房屋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性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的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按等级划分,危房包括C级房和D级房。
C级房:部分承重构件不满足安全要求,或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险。宏观表征:中等破损,中度危险。
D级房:大部分承重构件不满足安全要求,或整体出现险情或结构形式不合理构成整幢危房。宏观表征:严重破损,严重危险。
工作对象
县街街道农村户籍现居住于危房中的农户。
四、改造方式:
(一)新建:拆旧重建或异地新建。
(二)修缮加固:根据2019年农危改指南标准进行修缮加固,并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要求。
五、处理方法
(一)有安全房,但又要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户。以劝导“搬离危房、居住安全房”进行处理。
(二)独立户籍,现居住的唯一住房为危房:
1. 本村(自然村)内父母或子女有安全房的(优指老人户或未成年人户)。鼓励有安全房的父母或子女提供安全房给居住于危房中的子女或父母居住;若有安全房的父母或子女不愿意提供安全房给现居住于危房中的子女或父母居住的,由村(居)民小组、村(居)民委员会研究确定按统建方式(权属归集体所有)进行处理,并按县办通〔2020〕3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助,建成后按“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的标准指定安排安全房给危房户居住。
2. 上述情况之外的。自愿自己新建或修缮加固改造的,按县办通〔2020〕3号文件规定补助新建或修缮加固,解决安全房;不愿意的,由村(居)民小组、村(居)民委员会研究确定按统建方式(权属归集体所有)进行处理,并按县办通〔2020〕3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助,建成后按“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的标准指定安排安全房给危房户居住。
六、工作程序及时时限
(一)清查统计核实(2020年8月20日前)。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在村(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村住人危房农户进行全面清查,并根据处理方法作劝导和落实自建、修缮加固、统建名单,报街道农房提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上报上级。
(二)落实用地、动工建设(8月31日前)。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请县街自然资源管理所落实可建房用地;以农户或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落实施工方,动工建设。自愿自建者,鼓励原址拆建。
(三)竣工验收、安全入住(2020年11月15日前)。房子建成,竣工验收,农户入住。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书记负责制、街道联系领导包保制、街道纪工委追责制。“危房不住人”工作是2020年农房提升改造工作的一部分,要严格落实县办通〔2020〕3号文件精神,村总支部书记亲自抓,街道包村联系领导指导、督办,街道纪工委追责。
(二)执行工作成果一票否决制。2020年农房提升改造工作实行“危房住人一票否决”制,若出现“危房住人”,则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帮补支持。集体统建的,街道根据村组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给予收回集体土地或拆除地上构筑物的适当补助。
县街街道办事处农村住房质量提升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街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代章)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