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街街道建议:
(一)细则第四条:
帮扶援助标准第一条医疗救助标准。按自付医药费用实行分类救助,建议增加为:
1. 2000元以内的(含2000元),按50%给予救助;
2. 2000-5000元的(含5000元),按60%给予救助;
3. 5000-10000元的(含10000元),按70%给予救助;
4. 10000元以上的,按80%给予救助。
帮扶援助标准第三条生活救助标准。生活特别困难难以界定,建议改为生活困难。
(二)附件1建议增加联系电话及优抚对象类别。
(三)建议取消附件2。
(四)附件中只有村委会评议表及公示表,建议增加村小组评议表及公示表。
二、连然街道建议:
(一)建议明确帮扶援助条件中,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程度,如:1.连续3个月支出的月支出的月均重大族病医药费自付费用达家庭人均收入3倍及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
2.因基本生活费、基本医药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月人均生活必需支出连续3个月到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倍及其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和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150%的。
(二)建议明确帮扶援助条件中“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达到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帮扶援助。
(三)申请程序街道审核中:
1.“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采取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建议改为“街道办事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采取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
2.“入户调查应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各1人)”建议改为“入户调查应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
(四)申请材料医疗救助中:
1.“享受低保的家庭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建议改为“享受低保的家庭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2.“申请人开户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建议明确哪个银行。
(五)附件5《安宁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评议记录》中:“街道主持评议人员签名”建议改为“主持评议人员签名”。
三、太平新城街道建议:
(一)附件3中加入“人员类别”、“入伍时间”;“申请类别”中添加“住房、医疗、生活”困难的选项。
(二)附件4里在“低保证号”前面添加“是否低保户”选项。
四、温泉街道建议:
《实施细则》中,“三、对象及条件”中“(二)帮扶援助条件”中“1.‘超出家庭承受能力’”一项需要细化。
五、医疗保障局建议:
鉴于部分困难退役军人和医疗保障局目前执行的医疗救助政策救助对象会有重复,建议制定政策时应予考虑,避免出现多重享受待遇、过度报销的情况。
六、财政局建议:
将细则中,四、帮扶援助标准(二)住房救助标准中“对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对象实行住房救助。结合房屋破损程度每年给予以1万元-3万元房屋修缮、改造救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修改与云退役规〔2020〕1号《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中住房救助相关条款对应。
七、住建局建议:
住房救助应为一次性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