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首先感谢领导、感谢各部门工作人员对我上次来信的重视,保安深夜喧哗的问题得到了改善。
但是,银洪烧烤店(东湖路14号东湖社区1栋4单元1楼)在8月6日被城管执法人员批评教育后,当晚和第二天晚上继续坚持占道经营(已拍照存证),8月8日晚上没有占道,8月9日凌晨1点继续撑开大雨伞占道经营。另外,店主在8月7日下午和附近村民聊天时扬言有亲属在有关部门工作,已经找人去查是谁举报的,要整死举报人。
我的诉求:
1,请问市场监管局 在先前的电话回访中,工作人员称银洪餐饮店开店时政府尚未禁止居民楼内开餐饮,但网络信息显示,银洪餐饮店注册于2018年8月20日。而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已规定居民住宅楼、未安装专用烟道的商住楼等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2004年1月1日-2019年6月20日生效的《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昆明市政府第49号令)第六条规定严禁在居民楼内新办餐饮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餐饮业项目应配置油烟净化装置和专门的高于自身建筑物1.5米以上的油烟排气筒。
贵局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经营者发许可证的依据是什么?证发出去就不用后续监管了吗?烧烤店给附近带来了噪音和废气双重污染(也许她有无油烟设备,但“持有”和“真正使用”是两回事),我父亲是肺癌晚期,经不起她折腾,请贵局依法吊销银洪餐饮店的经营许可证。
2,请问住建局、规划局 东湖路14号东湖社区1栋4单元1楼是否涉及擅自住改商。1楼一梯两户,一户是烧烤店,一户是普通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