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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烧烤店继续制造噪音并扬言要报复举报者
来信时间:
2020-08-09 08:57:28
来信内容:
首先感谢领导、感谢各部门工作人员对我上次来信的重视,保安深夜喧哗的问题得到了改善。 但是,银洪烧烤店(东湖路14号东湖社区1栋4单元1楼)在8月6日被城管执法人员批评教育后,当晚和第二天晚上继续坚持占道经营(已拍照存证),8月8日晚上没有占道,8月9日凌晨1点继续撑开大雨伞占道经营。另外,店主在8月7日下午和附近村民聊天时扬言有亲属在有关部门工作,已经找人去查是谁举报的,要整死举报人。 我的诉求: 1,请问市场监管局 在先前的电话回访中,工作人员称银洪餐饮店开店时政府尚未禁止居民楼内开餐饮,但网络信息显示,银洪餐饮店注册于2018年8月20日。而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已规定居民住宅楼、未安装专用烟道的商住楼等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2004年1月1日-2019年6月20日生效的《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昆明市政府第49号令)第六条规定严禁在居民楼内新办餐饮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餐饮业项目应配置油烟净化装置和专门的高于自身建筑物1.5米以上的油烟排气筒。 贵局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经营者发许可证的依据是什么?证发出去就不用后续监管了吗?烧烤店给附近带来了噪音和废气双重污染(也许她有无油烟设备,但“持有”和“真正使用”是两回事),我父亲是肺癌晚期,经不起她折腾,请贵局依法吊销银洪餐饮店的经营许可证。 2,请问住建局、规划局 东湖路14号东湖社区1栋4单元1楼是否涉及擅自住改商。1楼一梯两户,一户是烧烤店,一户是普通住房。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时间:
2020-08-14 17:05:11
回复内容: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安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职能职责,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安排晚班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处理。执法人员前往银洪烧烤店,执法队员再次该店主耐心教育劝导,告诫不得出店占道经营,责令现场整改,现已经整改到位,店家也承诺今后不再出店占道经营。同时执法人员仔细查看店家烧烤装置及设备,店家采用的是无烟烧烤设备,并告诫店家减少音量。接下来,执法人员会持续重点督查该区域,并安排一名晚班执法人员定点值守,坚决制止商家出店占道经营,对反复不听劝导的,执法队员将依法暂扣。
受理单位:
安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时间:
2020-08-13 14:10:20
回复内容: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再次核实,情况如下:1.安宁银洪餐饮店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证照齐全;2.安宁银洪餐饮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签发日期是2018年9月27,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20日起施行;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意见作为办理项目审批或者备案审查事项的前置条件,故安宁银洪餐饮店在提交资料齐全之后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安宁银洪餐饮店在居民住宅楼开设烧烤经营的行为,不符合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严禁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等污染的餐饮业项目:(一)居民住宅楼”的规定;4.安宁银洪餐饮店经营者舒兴琼在谈话中情绪激动,长时间哭诉,表示其老公抛弃妻儿跑了,整个家庭都靠她一个人支撑,带着三个孩子,压力很大,目前没有条件搬离该经营地址,该经营地址租期到2020年12月到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安宁银洪餐饮店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完善相关设施设备,规范操作,禁止油烟直接排放。其次,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请安宁银洪餐饮店尽快搬离居民住宅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