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然街道2020年农村住房质量提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办通〔2019〕103号)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2020年农村住房质量提升改造工作相关安排部署,为完成连然街道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巩固提升工作,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农村住房质量提升改造的重要意义、总体思路及目标
(一)实施的重要意义
2020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之年。全面推进农村住房质量提升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农村低收入人群生产生活条件,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是体现我们党初心使命的具体行动,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基础工程,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思路
根据前期摸排调查,我街道农村相对低收入人群一定程度存在,通过对农村住房改造提升彻底消除危旧农房安全隐患,实现住房安全保障目标,达到住房面积适当,分区布局合理,原址拆旧建新,实现卫生整洁,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工作目标
力争2020年完成街道辖区农村相对低收入人群安全等级不高的农村住房(土坯房)质量提升改造任务,决不让任何一个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路上掉队,确保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改造提升对象
按照“一户一宅”原则,连然街道辖区范围内住房(土坯房)安全等级不高的农村低收入人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纳入补助对象,优先考虑被列为“四类重点人员和非四类重点人员”因病、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反贫状态,存在安全隐患且无能力改造住房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体。
列为安宁市2020年农村住房质量提升改造重点村委会2个,社区居委会1个,其中:武家庄村委会3个小组四类重点人员,分别是:松林村小组2户,放马坪村小组3户,新发村小组1户;非四类重点人员5户,分别是:放马坪小组3户,山光甸小组1户,松林村小组1户。极乐村委会四类重点人员,狮子山村民小组2户,金晖社区四类重点人员2户;清水河居民小组1户,大汉营居民小组1户。
三、凡有下列情形的农户不得列入补助范围:
1.已有安全住房、商品房、门面房及其他经营性用房的;
2.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
3.其他不宜列为补助对象的。(村民代表会认为不宜列入的)。
对象认定由所属村、组把关,并经所在村小组通过“四议两公开”相关程序认定。住房等级由街道城管中心组织技术指导组认定。
四、改造提升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农户主体原则,各村要及时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农村住房的提升主导作用,街道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发挥好牵头组织,沟通协调要尊重群众意愿,积极发挥广大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努力建设美好家园。
2.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原则,新建农房要符合村镇规划要求,危房改造尽量利用原地址宅基地拆旧建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政策,对异地新建的要引导农户及时拆除旧宅。
3.坚持经济适用,确保安全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美观、温暖的住房。
4.坚持因地制宜,规范整治原则,根据农村房屋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改造方案,改造后要达到生活环境、实用、卫生、人、畜分离,厨房卫生设施整洁,布局合理,堆放有序。
5.坚持政策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6.坚持政府补助农户投工投劳,自筹资金贷款相结合原则,为了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具体实施采取农户投工投产自筹资金,市级确定补助标准,街道两级组织实施,先建后补的办法进行。
五、资金补助标准、补助条件及贷款政策
(一)四类重点人员资金补助标准
1.所有纳入农村住房质量提升改造对象拆旧建新,按时限竣工达到验收标准的,市级帮扶资金每户给予5.1万元,街道帮扶资金2.1万元的建房补助;
2.四类人员拆旧建新,按时限竣工达到验收标准的,市级帮扶资金每户给予5.1万元,街道帮扶资金2.1万元的建房补助;
3. 非四类重点人员拆旧建新,按时限竣工达到验收标准的市级帮扶资金每户给予5.1万元;
4.非四类重点人员、四类重点人员对象无力拆旧建新、需修缮加固的街道补助帮扶2.1万元;
(二)贷款政策
确定为补助对象的农户,可以在农村信用社贷款建房,提供相应抵押物的,抵押贷款可以最高贷款30万元,贷期最长10年,年利率不超过5.8%;无抵押贷款根据农村信用社信贷规则最上限贷款。
贷款利息以信用社规定为准,市级给予部分贴息。贷款为专项贷款,采取信贷用途监管措施,仅限用于农房建设支付建筑主材费(钢材、水泥)和工程费。
六、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各村居委会农村住房质量提升改造对象摸排认定工作必须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
(二)武家庄村委会、极乐村委会、金晖社区,非四类、四类人员拆旧建新改造的农村住房质量提升改造工程必须于2020年4月8日全面开工。
(三)同年6月30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同年7月30日前竣工验收完毕并实现入住。
七、建设过程的管理
(一)确定施工单位
以农户自行选择信任的工匠或施工单位为主,建房户要按照基本的结构设计,与承建的工匠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安全质量协议,规定好竣工期限。一个施工单位原则上不同时承揽3户以上的建房工程,以保障在时间节点要求内竣工。
(二)统一建材标准
建房过程中的建筑材料鼓励向市政府指定的供货企业采购,也可以自行采购,但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建筑材料,并保留所有建筑材料合格证备查。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三)强化安全监管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街道综合执法队和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从规划、选址、施工到竣工各个环节对农房建设安全和质量全过程的监管和服务,做到按规划选址、按标准操作、按许可验收。
(四)规范监理服务
由街道办事处聘请专业公司为2020年农村住房质量提升改造工程监理单位,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安全检查指导、并覆盖所有的住房提升改造户,确保改造一户、质量达标一户。
八、工作机制及工作要求
(一)工作机制
1.工作推进调度机制。每月召开一次街道农村住房质量提升改造工作推进调度会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参加,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下步工作打算,然后由领导小组安排调度工作。
2.工作推进分级会议机制。各工作组责任领导要定期不定期牵头分析研判工作推进情况、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特殊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研究。
3.工作进度通报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周的行政办公会及微信群上通报各村每周工作进展情况。
4.督查督办工作机制。由纪工委书记牵头,对各村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因主观上不重视,造成工作成效不明显、推进缓慢的,或者工作作风不实、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造成群众意见过大等行为,按程序从严问责。
(二)工作要求
1.全面排查、精准识别。各工作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要对各村群众住房进行全面实地排查,走遍每一家每一户,精准识别辖区危房、土坯房、零星岔花户、连片土坯房等存在安全隐患住房,坚决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对于无人居住的危房,识别清楚后,报街道城管中心挂无人居住房牌;本次农村住房质量提升改造原则上只允许原址重建,对有户无房、同梁合柱,无建房地点的,由村委会提出解决意见并上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2.高度重视、强化宣传。各工作组、各村委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和为群众办实事的角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住房质量提升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入户走访、广播等方式,深入开展政策宣传,不断提高群众改造危房的主动性和参与度。
3.严格审核程序。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评议、街道审核,三级公示(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在村小组、村委会、街道)的程序进行。排查和公示过程中,要强化对改造户家庭情况的核查,特别要关注有安全住房、商品房、一户多宅、公职人员等家庭,强化核查和鉴别,防止出现套用专项资金、优亲厚友等行为发生。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要执行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和农村建房规划审批制度和标准。
4.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委会书记、主任作为具体责任人,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做好政策宣传、群众动员,组织实施好本村辖区农村住房质量提升改造工作,化解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5.加强档案资料收集整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要及时收集农村住房质量提升改造工作资料,并及时归档立卷,农户房屋提升改造做到“一户一档”。
本实施方案由连然街道农村住房质量提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