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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安宁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监督途径
发布时间:2020-10-12 09:22
编辑:安宁市财政局    来源:安宁市人民政府

一、行政执法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财政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

  2、监督财税、会计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

  3、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

  4、查处违反财税、会计、国资、政府采购等法规、规章、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案件;

  5、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二、行政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5、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6《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7、《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8、《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9《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10、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1.《财政专户管理办法》

1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13、《财政部关于财政检查工作》

  14、《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15、《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三、行政执法程序

  1、查前准备:明确专项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做好查前调查和检查方案等工作。

  2、组织检查:检查中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具财政检查通知书,与被检查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总结汇总:要求参检人员及时上报检查报告、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汇总撰写检查报告。

  4、处理处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审理,然后下发《财政检查结论与处理决定》,如果涉及行政处罚的,要先履行告知程序。要求举行听证的,依照《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5、跟踪落实:对被检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整理汇总整改情况后,报局领导。

  6、资料归档:专项检查结束后,整理装订检查相关资料,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归档留存被查。

  四、监督途径:

  1、执法监督地址:安宁市连然街道金晖路1

2、执法监督电话:0871-68681230 0871-6869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