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安宁市全民健康体检及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管委会:
《安宁市全民健康体检及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安宁市全民健康体检及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加强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精神,坚持党的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断提高全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全民健康、决胜全面小康,实现健康安宁人民共建共享,为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西线经济走廊、滇中最美绿城、中国西部县域高质量发展标兵打下坚实的健康基础。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覆盖、免费提供、自愿参检、城乡均等、方便群众”的原则,通过全民健康体检,扩大广大群众对自身身体状况的了解,普遍接受健康知识教育,做到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制定科学的干预策略与应对措施;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全面掌握城乡居民健康状况,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全覆盖,参检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 100%,通过体检新发现的慢病患者管理率 100%。让城乡居民共享健康惠民红利,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安宁市全民健康体检及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毕绍刚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 梅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周 亮 市政府办主任
马 俊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忠 市发改局局长
黄雪飞 市教体局局长
章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姚 瑶 市财政局局长
刘光耀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苏 伟 市卫健局局长
葛 静 市统计局局长
李艳琼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曹淑婷 市妇联主席
李云山 市残联理事长
杨朝文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 瑜 市大健康办、市保健办负责人
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健局局长担任,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事宜。
四、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其中:
(一)基本人群。指 19—64 岁人群。按照“全面动员、政策鼓励、普及体检”的原则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体检仍按原办法组织实施。
(二)重点人群。指根据国家卫健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做好 2020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 号)和原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8〕37 号)规定的重点对象,包括 0—6 岁儿童、65 岁及以上老年人,以及 7—18 岁在校中小学生。优先开展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对低收入人员、计划生育特殊人群、精准康复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健康体检工作。
五、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建设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依托安宁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进一步优化及整合现有的各医疗卫生单位健康管理、健康档案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系统,建设一套全市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系统在全市医疗机构、公卫机构等部门间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存储与共享,及时更新系统数据,实施动态管理。
(二)摸清底数分类统计
以街道为单位,充分调动公安、统计等单位和基层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摸底,统计全市符合条件的实施对象(安宁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根据当前我市各年龄阶段开展体检的情况,分为0—6岁儿童、7—18 岁、19—64 岁 、65 岁及以上四个年龄阶段登记造册。根据全市户籍人员名单,分类梳理已开展体检人群、未开展体检人群体;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群、未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群等情况,为体检和健康档案信息录入提供依据。
(三)组织实施体检
结合现行体检模式,由市域内各相关医疗机构负责开展各年龄段人群体检。各街道、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做到应检尽检、全民体检。对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人员信息进行更新完善,对新体检人员信息进行录入。
(四)健康档案信息运用
开放健康档案信息查询平台,让居民知晓自身健康状况并实现掌上查询,以便及时就医或采取相应预防措施。组织专家对全市居民健康档案信息进行分析,针对发病率高、普遍性的疾病提出预防措施,并将情况反馈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全民健康普遍宣传和个别干预。
六、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全民健康体检政策宣传报道及健康知识宣传等。
市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项目立项审批。
市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生在校体检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户籍人口摸底统计,分街道、分年龄段
统计汇总全市户籍人口,并将名单提供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等。
市财政局:负责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经费保障,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负责组织实施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对低收入人员体检工作。
市卫健局:负责协调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组织督导完成全民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等。
市统计局:负责在全市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好户籍人口摸底统计工作,提供人口统计信息等。
市妇联:负责宣传和动员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困难妇女,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体检工作。
市残联:负责组织实施精准康复残疾人体检工作。
市大健康办、市保健办: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全市县处级(含离退休)干部、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和离退休人员、全市副高级及以上(含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市总工会认定的昆明市级及昆明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体检工作。
各街道:负责配合公安、统计等单位全面开展体检对象摸底及统计,并做好宣传动员,根据公安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组织辖区内居民参加体检。
七、体检项目及内容
(一)儿童及青少年
1.0—6 岁(含)儿童体检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 0—6 岁(含)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内容执行。
2.7 岁(含)—18 岁在校中小学生体检项目,按照市教体局会同市医共体制定统一的体检项目执行。
(二)19 岁(含)—64 岁城乡居民体检项目
1.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体检按照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体检工作方案执行。
2.企业职工按照单位与体检机构商定的体检项目执行。
3.自由职业者、无职业人员等无单位组织体检的人员,由市医共体制定统一的体检项目执行。
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对低收入人员、精准康复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体检项目,按主管单位会同市医共体制定统一的体检项目执行。
5.重点高危因素人群开展肺结节早期筛查,育龄妇女增加宫颈癌、乳腺癌“两癌”筛查体检项目。
(三)65 岁以上老年人体检项目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老年人健康管理规范内容执行。
八、工作步骤
(一)摸底统计(2020 年 12 月底前)。充分调动统计、公安、卫健等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基层组织力量,对全市户籍人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摸底调查统计,分街道和年龄阶段造册登记,筛选出需要体检的人员名单,报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部分年龄段和部分人员体检工作(2020 年 6 月—12月)。开展 0—6 岁(含)儿童、65 岁以上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对低收入人员、精准康复残疾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群体年度体检工作。
(三)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建设(2021 年 3 月前)。实现安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平台与昆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之间系统互通。
(四)在校中小学生体检及 19—64 周岁人员体检(2021 年10 月底前)。开展小学、初中、高中在校学生体检和 19—64 周岁户籍人员体检,并对体检数据进行录入,完善或新建电子健康档案。
(五)查漏补检阶段(2021 年 11 月—12 月 )。各街道动员发动并督促对各类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与承检医疗机构对接,认真核对信息表、人员名单和已体检人员信息,及时开展“查漏补检”,确保体检对象全覆盖。
(六)总结评估验收阶段(2022 年 1 月—6 月)。
1.绩效评估。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工作进行评估,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2.工作考核。市全民健康体检办公室组织对各街道办、市卫健局组织对各体检机构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数量指标(体检人数和体检覆盖率等)、质量指标(重大疾病发现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和使用率、体检结果反馈及时率等)和满意度指标(体检对象满意率、群众投诉及投诉处理率等)。
3.总结分析。组织对全民健康体检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完善制度,逐步建立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长效机制。
本实施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予以修订和完善,并作为各责任单位制定出台相关落实意见、实施细则的根据和财政预算支出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