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城市更新改造官厢街片区征收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1 15:10 浏览次数:514
字号:[ ]

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2020年10月13日公布的安宁市房屋征收公告(2020)第3号对安宁城市更新改造官厢街片区作出了《安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安政征字〔2020〕第4号)及《安宁市城市更新改造官厢街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安宁市城市更新改造官厢街片区项目征收范围:官厢街片区(详见征收规划红线图)

二、安宁市城市更新改造官厢街片区项目征收补偿方式:

1)回迁补偿或异地补偿

2)货币补偿。

三、先签协议先选房,以签定《安宁市城市更新改造官厢街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的时间先后依次选房。

四、本《征收公告》公布后,被征收人可到安宁市城市更新改造官厢街片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咨询征收相关事宜,自1215日起征收范围内的产权单位及个人的产权人请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户口册、居民身份证、单位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到城市更新改造官厢街片区项目征办公室,根据可调换建筑面积等因素选定房源签订安宁市城市更新改造官厢街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五、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待产权调换房选房完毕后,签定《产权调换协议》。若选择回迁调换以外的房源需进行房源确认。

六、安宁市城市更新改造官厢街片区项目征收阶段安排和征收奖励及补助办法:

第一时段:2020年1215——2021年314

第二时段:2021年315——2021年413

第三时段:2021年414——2021年428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奖励及补助办法按照《安宁市城市更新改造官厢街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各个时段执行。

(一)被征收人在签订完《安宁市城市更新改造官厢街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后,应在规定的时段期限完成搬迁。

  (二)征收范围内产权单位及个人应在《征收公告》公布时间内及时处理妥当租赁、抵押等它项权益关系,以便顺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三)征收范围内的产权单位及个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与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经协商不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拆除。

  (四)安宁市城市更新改造官厢街片区项目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地点:城市更新改造官厢街片区项目征收办公室。联系电话: 68692642

  (五)安宁市城市更新改造官厢街片区项目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间:2020年1215日起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节假日不休。

    特此公告

                             

安宁市人民政府连然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