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 扎实推进年度执法检查任务的实施,规范财政监督执法行为,本国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安宁市财政局特制定2021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大政策和财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以及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牵头科室:监督检查科
检查对象: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开展时间和频次:下半年,1次
二、代理记账机构检查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规定,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
牵头科室:会计科
检查对象:市内代理记账机构
开展时间和频次: 9月至10月,1次
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要求,对采购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开展检查。
牵头科室:经建科
检查对象:市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开展时间和频次:下半年,1次
四、监督方式:
1.咨询或投诉:安宁市财政局办公室,电话号码:(0871)68699117,地址:安宁市金晖路宁湖大厦7楼;
2.纪检监察投诉: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电话号码:(0871)68688923;
3.信函投诉:安宁市财政局办公室,通讯地址:云南省安宁市金晖路2号宁湖大厦7楼0723室,邮政编码:650300。
五、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宁市人民政府或者昆明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安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宁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