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双随机、一公开
2021年安宁市司法局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1-01-28 15:42
编辑:安宁市司法局    来源:安宁市人民政府

安宁市市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

抽查项目

事项类别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适用 区域

备注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安宁市司法局(4 5项)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监督检查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在全市范围内正常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普遍 适用


2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执业活动的专项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在全市范围内正常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

县级、设区的市级及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

普遍 适用


3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检查

1.报告工作情况。2.说明情况。3.提交有关材料。

一般检查事项

在全市范围内正常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实地核查

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四十四条

普遍 适用



序号

部门

抽查项目

事项类别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适用 区域

备注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4

安宁市司法局(4 5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的检查

1.报告工作情况。2.说明情况。3.提交有关材料。

一般检查事项

在全市范围内正常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实地核查

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三十四条

普遍 适用


5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日常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按设立层级所主管的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省、州、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三十四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二十六条

普遍 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