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5 10:28 浏览次数: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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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市属相关部门:

为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要求,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安宁。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的长效机制,防止事故发生。

二、严格标准、规范经营

(一)严格准入

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零售)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必须在安委会各部门现场核定的安全仓里从事烟花爆竹经营。

对已被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应急管理局应及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注册,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安宁市辖区内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在烟花爆竹专业经营中心统一进货,经市城管局核准后,在不占压盲道的情况下,全部使用安全仓,允许占道经营。烟花无论大小,一律执行封签和标签制度,封签为“安宁市烟花爆竹专业经营中心”,无上述封签和标签的烟花产品,一律禁止销售并予以收缴。

(二)完善购销合同制度

烟花爆竹专营中心在订购烟花爆竹时,必须与生产企业签订书面合同,进货时确认为原厂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并认真查验产品质量;严禁购买、批发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批发B级以上或由专业人员燃放烟花爆竹产品。

(三)强化流向监督

安宁市烟花爆竹专业经营中心要按要求建立完善的购销制度,严格进、出库登记及产品流向,登记资料要保存备查。要按购销合同配送烟花爆竹产品,做好流向信息化管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应协助经营户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回收,做好储存或者销毁闭环工作。

三、严格配送监管

强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管理,烟花爆竹专业经营中心在配送烟花爆竹产品时,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市公安局要依照法律法规、时限、条件等,审核发放烟花爆竹准运证;烟花爆竹专业经营中心在配送烟花爆竹时必须持有烟花爆竹准运证,公安交警大队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配送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销售燃放安全管理

(一)强化销售、焰火燃放管理

2021年度的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旺季,要加大巡查力度,禁止安全仓占压盲道经营;禁止经营销售非正规途径的烟花爆竹和专业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公安局要依法加强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按照焰火燃放等级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所需烟花爆竹的临时存放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尽量缩短燃放时间。

(二)加强燃放安全宣传

应急管理局加强对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宣传,印制安全燃放宣传册,向社会发放,广泛宣传,引导群众购买正规渠道的烟花爆竹,正确安全燃放,并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确保燃放安全。

各街道办事处要多方位、多渠道、多形式主动向群众宣传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

(三)强化禁放区域监管

严格执行安宁市人民政府在特殊情况下的禁放规定;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森林保护区、危险化学品仓储区、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公园及禁火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安宁市辖区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禁止在烟花爆竹销售点8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确定本辖区内的禁放区域并加强管理。

五、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健全完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工信、城管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局依法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流入市场的不合格烟花爆竹和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公路运输管理局安宁分局依法查处运输中车辆和人员的违法行为,工信局依法查处扰乱流通秩序的违法行为,城管局依法查处违规摆摊设点销售经营。对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职能部门统一组织进行销毁和处置,对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和废旧烟花爆竹,报请市财政局应给予资金支持。

(二)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行为。对组织从事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出的非法储存、经营窝点,要依法予以取缔,并追根溯源,查清斩断非法供应、销售的链条。对违规燃放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强化 “打非”能力。

(三)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打非治违”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认真排查和整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行为。对工作不力的,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管理制度要求,及时进行提示、告知、告诫、公开、专报等措施管理。对因“打非治违”工作职责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引发事故的,要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认真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经营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管理,严格产品检查,强化安全管理。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宁市烟花爆竹专业经营中心已通过三级安全标准化考核。要增加安全投入,对安全防护屏障、防雷、防火、防静电等重要安全设施加强日常维护保养,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应急、公安牵头,市场监管、运管分局、消防、城管等部门参与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定期分析、通报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研究协调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安宁市烟花爆竹行业协会的指导和自律作用,引导烟花爆竹行业健康、安全发展。

(三)严肃查处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凡发生人员重伤责任事故的烟花爆竹经营者,一律停业整顿,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经应急局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经营。对发生一般事故以上责任事故的烟花爆竹经营者,一律停业整顿并依法重新审查安全条件,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依法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现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