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安宁市太平新城小街(旧集镇)更新改造规划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处理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2-26 11:23 浏览次数: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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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安宁市太平新城城市化建设,改善太平新城人居环境质量,安宁市人民政府拟对安宁市太平新城小街(旧集镇)片区建设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法征收,并通过安宁市政府网站及现场张贴方式公示《安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后附《安宁市太平新城小街(旧集镇)更新改造规划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2月4日(30天)。受安宁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及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在公示和征求意见期间,项目范围内的被征收人通过书面和口头形式积极向项目征收实施单位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反馈意见建议。为最大限度征求意见及建议,项目征收实施单位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组成工作组对项目涉及到的居民进行了走访,入户广泛征求意见建议。2021年1月11日,项目征收实施单位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召开小街(旧集镇)集体土地征收方案征求意见反馈会议,向涉及到的集体土地上姜学辉等20余户居民反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2021年1月29日,项目征收实施单位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组织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李万伟等25余户居民在太平新城街道召开小街(旧集镇)片区城市更新改造规划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建议情况说明会。经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收集整理研究后,被征收人针对《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对房屋用途及面积认定、补偿标准、过渡费、搬迁费、停业停产损失补助及其他搬迁补助标准等方面提出意见,经归纳后的意见为:

(一)房屋用途及面积认定、补偿标准方面

房屋面积(含地下室面积)全部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作价补偿;国有和集体的补偿标准一视同仁;住宅一层和二层认定为商铺评估补偿。

(二)提高过渡费、搬迁费、停业停产损失补助及其他搬迁补助标准方面

1.过渡费按房屋实际面积计发:住宅15元/㎡/月、办公20元/㎡/月、商业35元/㎡/月补偿;自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补偿6个月;

2.搬迁费按房屋实际面积60元/㎡计算;

3.停产停业损失费自2020年6月1日起至拆迁协议签订之日按经营实际面积50元/㎡/月计算;自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按每户房屋每年租金收益标准给予3年补偿;

4.每户补助2000元燃气开口费。

(三)补偿安置方面

1.先补偿安置再拆迁;

2.划地建房,按照被拆房屋的实际面积进行重建补偿,建设地点由被征收人自行选定或原地建盖;

3.对小街(旧集镇)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安置;

4.按家庭实际人口每人25万元给予安置费安置。

二、处理情况

    针对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解答、反馈如下:

(一)关于要求房屋面积(含地下室面积)全部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作价补偿;国有和集体的补偿标准一视同仁;住宅一层和二层认定为商铺评估补偿等问题的解答

1.根据《昆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第五条 :“(二)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按‘房地合一’的补偿原则,即对每一宗宅基地上的被拆迁房屋及房屋所占土地以‘房地合一’的价值进行补偿安置。‘房地合一’是指房屋和房屋底层占地面积的土地。(三)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属宅基地建房的均认定为住宅进行补偿安置。将原住宅改为经营用途的,仍按住宅认定进行补偿安置。(五)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通告》发布后违法建盖或加层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此处通告是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房管理禁止违法加层的通告》)。

根据以上政策,《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八条(一):“被征收房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其他附属物按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已明确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进行评估补偿,达到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一视同仁的要求。

2.《昆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第六条被拆迁房屋面积的认定明确:

(1)宅基地的面积以国土部门核准的或者具有完整宅基地批准手续载明的面积进行认定;

(2)宅基地上房屋的面积,以国土部门核准的或者具有完整宅基地批准手续载明的面积为基底面积,以其基底面积为标准计算至四层。计算后根据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建盖楼层不超过四层的原则进行认定。如宅基地批准手续未载明面积的,由专业测绘公司对每一宗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测绘,由项目实施主体、被拆迁人、村(居)民小组、测绘公司进行四方签证确认;

(3)具有完整宅基地批准手续的房屋,按照村民小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三级批文或建房证明认定为“一宗房屋”,即“每一宗房屋按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建盖楼层不超过四层”的标准进行认定:(1)楼层达到四层、面积超过300㎡的,按300㎡计算;(2)楼层达到四层、面积未超过300㎡的,按四层以下的实际面积计算;(3)楼层未达到四层、面积超过300㎡的,按300㎡计算;(4)楼层未达到四层、面积未超过300㎡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4)补差政策。对于每宗宅基地上建盖楼层未达到四层且建筑面积未超过300㎡的房屋,以其底层面积为标准计算至四层。计算后超过300㎡的按300㎡减去实际建筑面积的差进行补助;计算后未超过300㎡的,按四层以下面积减去实际建筑面积的差进行补助。

3.《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八条(四)用途和面积认定明确:

(1)被征收房屋用途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批准文件载明的房屋用途为准;(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测绘,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测绘机构进行实地测绘。

以主管部门核准的或者具有完整批准手续载明的面积确定为被征收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对证载建筑面积有争议的,由已委托的房屋测绘机构进行测绘,并由征收实施单位、被征收人、居民小组、测绘公司四方签字认可后,确定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被征收房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宅基地批准手续载明的面积为基底标准计算,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内(含300平方米)的,按照实际建筑面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补偿;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部份,按重置成本法评估作价补偿。

以上规定符合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且“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部分,按重置成本法评估作价补偿”的规定也充分考虑了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二)关于提高过渡费、搬迁费、停业停产损失补助及其他搬迁补助标准要求的解答

根据《昆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第十五条:“其它县(市)区和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在本指导意见适用范围之外的区域,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县(市)区实际情况,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方案和标准。”的规定,在《方案(征求意见稿)》中过渡费、搬迁费及奖励等标准是通过分析安宁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参照安宁城市中心区同类型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结合太平新城小街实际情况进行周密而科学的测算而制定的,与全市征地拆迁政策相统一。

(三)关于先补偿再拆迁问题的解答

《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验房交房后15个工作日内向被征收人一次付清补偿费用”的规定已明确了“先补偿再拆迁”。

(四)关于要求划地建房或原地建盖、安置等问题的解答

太平新城北部旧集镇片区作为太平新城门户区域,是太平新城作为安宁市城市副中心的重要过渡区域,是外界进入太平新城和内外交往的中心。2014年安宁市太平新城片区(旧集镇)纳入了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2020年安宁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小街(旧集镇)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作为安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020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

1.划地建房或原地建盖:根据太平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该片区开发建设计划居住用地面积约为74.89亩,商业用地面积约为93.48亩,公园绿地面积约为22.01亩,市政道路面积约为33.35亩。划地建房或原地建盖不符合太平新城总体规划和小街(旧集镇)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2.安置:太平新城辖区内的被征收人,在太平新城辖区内只享受一次住房安置。含以下情形的不再进行住房安置:

(1)被征收房屋产权属于太平新城街道辖区村(社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太平新城整村搬迁及其他建设项目搬迁已进行过安置的(含项目拆迁、整村搬迁安置后婚迁、新生儿等新增户),本次征收不再进行安置。

(2)被征收房屋产权属于太平新城街道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集体土地建盖生产、生活、仓储、商业、办公、附属设施用房的,本次征收不进行安置。


安宁市人民政府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