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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21年随机监督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0 15:24
编辑: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来源:安宁市人民政府

森林资源管理科、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生态保护修复科

根据《2021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情况督查方案》的要求,结合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工作职责,制定了《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310



1 

2021年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

抽查项目

事项

类别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适用

区域

备注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安宁市

林业和草原

4

4

林木种子质量检查

1.是否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检查

2.标签、包装、生产经营档案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3.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质量情况的检查。

4.是否存在违法、被处罚记录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现场检查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林业局令第21号)

普通

适用



2021 年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

抽查项目

事项类别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适用

区域

备注

抽查类别

2

安宁市

林业和草原

4

4

植物检疫监督检查

1.检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生产、经营内容是否与证照相符

一般检查事项

涉及木材生产、加工及调运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现场检查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和经营单位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如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适用本条例。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普遍

适用



2021年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

抽查项目

事项类别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适用

区域

备注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2

安宁市

林业和草原

4

4

植物检疫监督检查

2.检查《植物检疫证书》持有情况,是否与生产、经营的木材信息相符的检查。

一般检 查事项

涉及木材生产、加工及调运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现场检查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普遍

适用




2021年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

抽查项目

事项 类别

检查对

检查方

检查主体

适用

区域

备注

抽查类别

3

安宁市

林业和草原

4

4

林地征占用

1.对临时占用林地项目的检查。

2.对征(占)用林地项目的检查

一般检 查事项

申请办理临时占用林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

普遍

适用


4

安宁市

林业和草原

4

4

木材运输监督检查

1.是否持有运输木材的合法手续检查。

2.所持运输木材的合法手续是否与运输的木材信息相符的检查。

一般检 查事项

涉及运输木材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改)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三十七条、《云南省森林条例》(2002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

普遍

适用



2021年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

抽查项目

事项

类别

检查对象

检查方

检查主体

适用

区域

备注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5

安宁市

林业和草原

4

4

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

1.经营利用对象的检查

4.经营利用活动的检查

一般检 事项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企业、场所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第三十一条。

普遍

适用


2.经营利用规模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 事项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企业、场所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第三十一条。

普遍

适用



2021年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

抽查项目

事项类别

检查对

检查方

检查主体

适用

区域

备注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5

安宁市

林业和草原

4

4

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

3.经营利用场所的检查

一般检 查事项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企业、场所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第三十一条。

普遍

适用


4.经营利用活动的检查

一般检 查事项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企业、场所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章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第三十一条。

普遍

适用


6

安宁市

林业和草原

4

6

对林木采伐项目的检查

林木采伐检查

般检  查事项

申请办理采伐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

普遍

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