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太平新城街道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5 10:41 浏览次数: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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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街道各有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太平新城街道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宁市人民政府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

                                                                         20213月15

  (此件公开发布)


太平新城街道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街道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使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上级农机部门指导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依法规范、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农机部门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以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特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做好应对重特大事故抢险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各级各部门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重特大事故的科技水平。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形成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岗位责任制。

4.协同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无条件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强化抢险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

5.快速高效。对农机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察,保证处理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为及时处置农机安全事故,保证农民财产安全和生命的健康特成立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挥:赵铁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高盛林(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主任)

  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8个村(社区)负责人

成员单位:街道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街道辖区8个村(社区)。

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在街道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张骁担任,工作人员由各相关部门人员及8个村(社区)主任、农机员组成。

应急救援联系电话:0871-68611228

(二)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职责启动和终止辖区内农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协助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事故进行调查,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应急救援办公室重特大事故处置报告。

2.应急救援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检查督促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农机事故分类

农机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重大农机事故、较大农机事故和一般农机事故。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农机事故应急信息报告

建立健全农机事故报告制度,街道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要向社会公布农机事故报案电话,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加强对农机事故应急信息报告的管理。

(一)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二)街道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农机事故应急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及时接收农机事故信息,并经迅速核实事故有关情况后,立即按规定进行上报。

发生农机事故后,村(社区)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立即报告街道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上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中心报告并按规定逐级报告,不得越级上报。

(三)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驾驶操作人姓名、驾驶操作证等情况;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农业机械类型、号牌、行驶证、是否装载危险物品及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5.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

6.已经采取的措施;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农机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五、应急响应和处置

农机事故发生后,街道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人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现场,控制事故机具和驾驶人员,防止事态扩大;造成人员死亡的,要向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报告。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上一级农机部门提出请求。

六、农机事故调查

(一)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参加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四)事故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五)组织参加调查组的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逐级报送农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七、后期处置

(一)做好较大以上农机事故调查报告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及改进建议。

(二)做好善后处理。农机部门要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接待、安抚及抚恤等工作。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预案所称农机事故是指在街道辖区内田间、场院和道路以外造成人身伤亡的农机事故,本预案是在街道辖区农机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相关人员应熟悉并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落实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