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安宁市2021年“大赶考”工作目标,进一步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结合相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公开26个试点领域政府信息
各有关部门对照2020年梳理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在市政府网站全面准确公开2017年至今应公开的安宁市本级政府信息。并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对发布的信息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26个试点领域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15日前
二、全面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编制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并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能够体现本部门的工作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参见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政府公开基本目录www.yn.gov.cn/ztgg/jczw/index.html)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前
三、有关要求
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明确的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安宁市“大赶考”工作目标顺利推进,其他工作事项参照2020年发布的《安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执行;各部门于2021年4月18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市政府办公室,每月8日前通过安宁市公文交换系统把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政府办,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
附件:1.安宁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度安排表
2.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人员信息表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附件1
安宁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进度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
1 | 按照26个试点领域目录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 26个试点领域部门、各街道 | 2021年5月15日前 | |
2 |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 |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街道 | 部门2021年5月30日前 | |
3 | 优化市政府网站栏目及功能 | 市政府办公室 | 2021年4月20日前 | |
4 | 对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对已发布的信息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 市级相关部门、各街道 | 2021年底 | |
5 | 建立完善街道、市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在市政府网站公示 | 市级相关部门、各街道 | 2021年5月30日前 | |
6 | 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专区 | 政务服务大厅、档案馆、图书馆、各街道 | 2021年5月10日前 | |
7 | 推行基层政务服务一次告知制度 | 市级相关部门、各街道 | 2021年8月10日前 | |
9 |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 | 市级相关部门、各街道 | 2021年底 |
附件2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人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人员信息 | 姓名 | 职务 | 手机号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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