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21-05-01 10:52 浏览次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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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简述: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均应由家属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参保人账户余额清退及死亡丧葬费申报,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办理材料: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1份、《火化证》复印件1份、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村委会出具的《领取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1份、《注销登记表》3

办理方式:死者家属提交材料至街道负责人员审核通过后,由街道统一向上级部门提交材料,最终由上级部门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此项工作每月15日以前报送一次。

办理时限:当月报送,次月办结

结果送达:街道负责人员电话通知办理人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机构及地点: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