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 年上半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养老补助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5 10:36 浏览次数: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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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在全市开展2021年上半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养老补助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2021 4 月份全市各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养老补助领取人员为数据参考。

12021 4 30 日前年满55 周岁及以上(1966 4 30 日前出生)的养老补助领取人员。

2. 2021 4 30 日前年满60 周岁及以上(1961 4 30 日前出生)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领取人员。

二、认证时间

即日起至2021 6 10

三、认证方式

各街道社保中心应结合市城保局系统导出领取待遇人员名册,统筹协调辖区各村(社区),通过集中办理、上门走访等方式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养老补助领取人员资格认

证工作。

四、认证要求

(一)强化业务指导。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养老补助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业务量大的常规性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社保中心应认真指导、督促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做好待遇领取人员的动员工作,确保享受待遇人员及时参加生存认证。

(二)创新服务方式。本着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通过定时定点集中认证和上门流动办理等方式开展工作。对于户在人不在和长期在外居住务工人员,通过走亲访友、电话通知、村办理员视频、电话录音等方式进行认证,确保生存认证工作不漏一人、真实、顺利完成。

(三)规范业务流程。各街道社保中心要严格按照资格认证的相关工作要求,真实、准确填制相关报表,建立健全认证档案台帐。对未按时履行认证手续的参保人员,应及时上报市城保局办理停发手续,待情况查明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对多领、冒领的养老金及养老补助由各街道社保中心协助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