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县街街道解决脱贫群众困难 暨巩固脱贫攻坚成效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 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县街街道解决脱贫群众困难
暨巩固脱贫攻坚成效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
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学党史 悟思想 办实事 开新局”的党史学习教育要求,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及时帮助脱贫辖区、脱贫群众解决影响脱贫成效的生产生活困难,切实推进落实防贫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确保我市脱贫攻坚质量经得起检验。按照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相关工作要求,经街道扶贫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开展重点问题排查整改
(一)街道部门责任分工
按照脱贫攻坚指挥机制要求,此次排查整改工作采取双线负责制。即:各村(居)民委员会全覆盖排查和整改本辖区农村群众“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街道机关各部门负责全覆盖排查和整改本部门农村群众“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具体如下:饮水安全由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住房安全有保障由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义务教育有保障由文化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基本医疗有保障由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财政兜底保障由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残疾人政策落实情况由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由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产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由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街道主责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自行部署安排工作。
(二)重点排查内容
1. 稳定增收。脱贫人口收入是否持续稳定,稳岗就业、产业帮扶等措施是否扎实开展。(责任单位: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2. 住房保障。重点排查“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是否全面完成和入住,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是否全部达标,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是否建立,因灾或因其他原因新增住房不达标问题是否及时解决。(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3. 教育保障。重点排查脱贫户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失学辍学问题是否存在反弹,控辍保学政策、责任、措施是否完全落实到位。(责任单位:文化综合服务中心)
4. 基本医疗有保障。重点排查脱贫人口因病、因残发生重大支出,医疗救助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5. 饮水安全。严格对照水质、水量、取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的标准,逐村逐户逐人进行排查,饮水安全项目是否按计划建设完成、发挥效益,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善导致供水不畅、群众饮水困难等问题。针对今年旱情引发的季节性缺水问题是否启动供水保障应急预案,旱季应急供水措施是否落实,确保群众不因旱情持续加剧,影响生活用水。(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
6. 兜底保障。核查农村低保人口、财政特困供养人员生活状态,是否存在基本生活保障措施不到位等返贫致贫风险。(责任单位: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三)排查工作安排(5月10日至5月24日)
1. 认真组织自查。各村(居)民委员会、各责任部门迅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问题排查,按即查即改的原则,逐一组织整改,抓好整改落实。
时间安排:5月23日前
责任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街道各责任部门
排查范围:全部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农村低保人口、财政特困供养人员,有脱贫人口的行政村
2. 加强行业指导。各相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对口指导有脱贫人口的村(居)委员会开展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本部门内影响或可能影响脱贫攻坚质量的重点区域、重点群体,报送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时间安排:5月13日前
责任单位:街道各责任部门
3. 重点领域抽验。
街道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工作组,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对象开展抽查,对各村(居)民委员会排查和整改进展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情况报告,对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对部门未发现、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问题进行研判,组织进一步整改。
时间安排:5月24日前
责任单位: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中心
二、帮助解决脱贫地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
(一)全力保障脱贫辖区群众生产生活基本需求。重点针对疫情、干旱等突发情况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针对脱贫务工人员返乡、失业,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农危房改建新仍住旧等影响脱贫质量且易反弹问题;针对财政特困供养人员可能引起致贫返贫的风险等突发、易反复的困难问题。制定和启动应对预案,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影响脱贫质量的问题和风险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确保不发生返贫和新增贫困。
时间安排:5月23日前
责任单位: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居)委员会。
(二)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和帮扶机制。以国家2020年脱贫标准的1.5倍作为监测标准,综合评判“两不愁三保障”及安全饮水情况,以“昆明市精准扶贫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建立农业农村管理、救助和帮扶数据库,采取系统筛查比对、农户申报、定期研判分析等方式,及时发现易返贫致贫对象,予以“一户一策”帮扶,实现动态清零。
时间安排:5月23日前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居)委员会。
三、加强脱贫地区群众工作力度
(一)强化“三讲三评”活动。组织干部群众开展以“讲问题、想办法、谋发展”为主题的讲评活动。引导群众感恩党、拥护党,分享脱贫带来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分析存在的问题困难,通过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群策群力研究巩固脱贫成效、谋求长远发展的方法和路径,及时反映自身无法解决的迫切困难。
时间安排:5月23日前
责任单位:基层党建办公室,各村各村(居)委员会
(三)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及时收集涉及扶贫领域舆论信息,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核实情况、解决困难。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主动公开方便群众反映问题的方式方法,通过信访、网络、热线电话等各类渠道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及时核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困难。
时间安排:5月23日前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各村(居)委员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不摘”“脱贫摘帽不是终点”的指示精神,吸取“陕西洛南”深刻教训,切实排查和整改脱贫攻坚存在的问题,全力落实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措施,确保脱贫质量经得起检验。
(二)突出实效。要突出为民办实事的导向,以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存在的困难问题为核心,以夯实群众“两不愁三保障”和安全饮水为重点,对易返贫致贫人口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查找和解决影响脱贫质量的问题。
(三)严肃纪律。对排查、反馈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不找理由、不强调客观、不回避矛盾,主动认领,全面整改。排查整改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安宁市人民政府县街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