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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
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0 14:30
编辑: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安宁市人民政府

各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各有关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2021年度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已于202153日经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158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度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户数

任务时间

检查方式

制定依据

实施检查层级

备注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1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检查

1.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检查;2.对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情况的检查。

非煤矿山企业

6户

2021年4月—10月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1.《安全生产法》;
2.《矿山安全法》;
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4.《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
5.《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市、县分级实施检查


2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对化工、危化品生产企业和管道企业的检查:1.对化工和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的检查;2.对化工和危化品企业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的检查;3.对化工和危化品工艺管理情况的检查;4.对化工和危化品设备设施管理情况的检查;5.对管道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检查;6.对管道企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的检查。

危险化学品企业

3户

2021年4月—10月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1.《安全生产法》;
2.《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3.《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
4.《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市、县分级实施检查


3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1.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批发安全许可情况的检查;2.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零售安全许可情况的检查;3.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安全情况的检查。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1户

2021年4月—10月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六十二条;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市、县分级实施检查


4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1.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备案)情况的检查;2.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情况的检查;3.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1户

2021年4月—10月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2006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

市、县分级实施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