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各有关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2021年度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已于2021年5月3日经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度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 ||||||||||
序号 |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实施检查层级 | 备注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1 |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检查 | 1.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检查;2.对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情况的检查。 | 非煤矿山企业 | 6户 | 2021年4月—10月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1.《安全生产法》; | 市、县分级实施检查 | |
2 |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 对化工、危化品生产企业和管道企业的检查:1.对化工和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的检查;2.对化工和危化品企业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的检查;3.对化工和危化品工艺管理情况的检查;4.对化工和危化品设备设施管理情况的检查;5.对管道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检查;6.对管道企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的检查。 | 危险化学品企业 | 3户 | 2021年4月—10月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1.《安全生产法》; | 市、县分级实施检查 | ||
3 |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 1.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批发安全许可情况的检查;2.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零售安全许可情况的检查;3.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安全情况的检查。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 1户 | 2021年4月—10月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六十二条; | 市、县分级实施检查 | ||
4 |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 1.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备案)情况的检查;2.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情况的检查;3.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 1户 | 2021年4月—10月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 | 市、县分级实施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