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然街道申请享受“义务教育奖学金”办理指南
一、审批条件
(1)申请人父母都是农业人口(或农转城人员);(2)申请人父母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并与街道办事处签订《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合同》;(3)申请人父母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申请人父母落实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5)申请人在校就读小学或者初中,若留级当年不享受。
二、审批依据
《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第四条;省人口计生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义务教育奖学发放办法的通知》。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填写《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奖学金申报审批表》;(2)公安机关出具的全户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父母死亡的,必须提供死亡证明;(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4)申请人父母离婚的还需出具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丧偶的,需出具死亡证明;(5)申请人父母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证明。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应当将审批表及上述材料交所在学校和村(居)民委员会初审签署意见后,再由连然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核意见,最后报上级部门审查办理。
五、受理地点和办理部门
受理地点:安宁市泉山路3号连然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楼五楼
办理部门:连然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00
六、咨询电话:0871-68678519
七、监督电话:0871-68678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