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然街道低收入家庭申请临时救助办理指南
一、所需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
3.享受低保的家庭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
4.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无业证明、在职人员工资认定表(企业或劳动部门在出具收入证明时,应盖本企业或部门单位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
5.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6.子女出具在校证明
7.单亲家庭须提供抚(扶)养费或企业遗属补助费证明,独居老人须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
8.家庭及直系亲属分离户口的,只能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应出具其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未救济证明
9.对家庭实际生活水平难以明确的,须提供家庭前4个月每个月用水、电、煤制气的缴费单据
10.患病人员需出具材料:医疗费用证明,病历证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结算单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费结算单,门诊病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治疗费用报销结算单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门诊大病治疗费用报销结算单,门诊收费单据,住院证明材料,特殊病种大病、重病的证明材料。
二、审批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的社会救助相关文件汇编》、《安宁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1号》,《安宁市城乡低收入家庭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安宁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无自理能力的“三无”人员和五保供养对象可由其所在的村(居)委会或福利供养机构代为申请。
2.临时救助申请材料齐全的,社区(村)应当受理,并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核实、群众评议等工作,并将核查结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社区、村将申报材料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不予救助的理由。
3.街道办事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将符合救助条件的申报材料报市民政局审批。
四、受理地点和办理窗口
受理地点:安宁市泉山路3号连然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楼二楼 办理窗口:连然街道为民服务大厅民政办理窗口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00
五、部门电话:0871-68678636
六、监督电话:0871-68678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