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生活补助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1-05-13 15:23 浏览次数: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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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在工作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初审。村(居)委会收到申报表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申报人的年龄是否符合规定及其本人身份是否与户口登记相一致,对申报人相关信息予以确认。村(居)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确认盖章后,将符合条件对象的申报表、户口簿和身份证复件以及经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相关证明等材料上报街道/乡/镇民政办(老龄办)。

3.复审。街道/乡/镇民政办(老龄办)要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逐一进行复审,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要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同时对村(居)委会上报情况进行汇总。街道/乡/镇民政办(老龄办)提出复审意见,将符合条件对象的所有申报材料上报县市区老龄办。

4.审批。各县市区老龄办要对各街道/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抽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批准相关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