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然街道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与申领补贴办理指南
一、文件依据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云人社发[2009]13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就业援助工作细则通知》(昆政办文[2010]91号)的规定,安宁市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政策对象
在市域范围内(必须为安宁市户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条件的人员内进行选聘,在同等条件下,按照先特困后困难的原则,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困难人员、残疾人员、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特困人员。
三、补贴标准
对于安置在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购买的社会保险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就业困难人员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特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不享受补贴政策)、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费额的1/2,缴哪项补哪项,不缴则不补。
四、申请条件
在选聘对象确定后,由市就业促进中心到人员所辖街道及社区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拟安置人员名单在社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纳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五、申请材料
时间为每月15—18日,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时应附:《昆明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昆明市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发放工资补贴明细帐单(纸质及电子版本)、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凭证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的原则,在市域范围内(必须为安宁市户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条件的人员内进行选聘,在同等条件下,按照先特困后困难的原则,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困难人员、残疾人员、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特困人员。
2、在选聘对象确定后,由市就业促进中心到人员所辖街道及社区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拟安置人员名单在社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纳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的人员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就业困难人员管理模块”申请认定,并填写《安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三份,由(村)社区附意见盖章后交街道。详见《安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认真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工作通知》(安就人[2019]8号);
4、就业困难人员一经安置上岗,街道须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就业促进中心一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街道需提供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册、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及就业困难证明原件到市就业促进中心进行备案并到劳动合同登记窗口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5、按时到安宁劳动就业服务局申请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为每月15—18日(社会保险补贴为每季度末月)。除上级政策变动及资金原因外,本年度内其余时间一律不进行补贴核拨,各类补贴均不得跨年核拨。街道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时应附:《昆明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昆明市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发放工资补贴明细帐单(纸质及电子版本)、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凭证复印件。待全市用人单位材料齐全后,经安宁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审核,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交通银行账户上。
七、办理地点(方式)
安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通知、当面告知。
九、咨询电话
连然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0871—68699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