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然街道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14 11:06 浏览次数: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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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就业援助工作细则的通知》(昆政办文[2010]91号)、 《安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公告》

二、 申请条件

1、“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进行失业登记,但无人从事有报酬工作或无任何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3、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4、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并登记失业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6、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困难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

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申请材料

《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簿

四、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持《就业创业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三份。

2、审核认定。社区(村)社会保障服务站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申请、入户调查、核实、公示及汇总等工作后报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3、系统录入。对审核合格的,由社区(村)社会保障服务站负责在系统内完成困难人员认定。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方式)

社区(村)社会保障服务站、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七、咨询电话

连然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0871—68678636